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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中心城区D级危房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12-16   浏览量:37297   来源: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关于中心城区D级危房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工作,及时有效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关于中心城区D级危房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建议请于2023115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300号,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安全科收,邮编:641300.

二、电子邮箱:1037691464@qq.com

特此公告。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16

关于中心城区D级危房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意见。

一、整治原则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理念,坚持属地管理、业主自愿、分类处置、统筹推进的工作方式,综合运用危房改造、房屋征收、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等相关政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担的整治模式,强力推动中心城区D级危房整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程序

按照先认定锁量、再鉴定核实、后处置销号的整治程序,统筹推进中心城区D级危房整治。一是由市城管执法局对初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危险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二是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认定合法的危房进行鉴定;三是由属地人民政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影响公共安全且被鉴定为D级的危房,采取发放告知书、张贴警示标语、劝解人员搬离、强制封闭等管控措施,并结合产权人意愿,按照一栋一策分级分类处置方式进行整治、验收、销号。

三、处置方式

(一)违法建筑认定拆除。对经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按照违建必拆、拆除并举的原则,限期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动拆除原址重建。对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原址重建条件的D级危房,由产权人按照四原(原基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高度、原建筑使用功能)原则,主动向属地政府申请拆除后原址重建。

(三)纳入征收项目拆除。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征收项目(含棚户区、旧城改造)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核实,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征收安置后实施拆除。

(四)产权置换补差拆除。对因规划管控、无法进行原址重建又无项目建设实施征收,且房屋拆除后地块零星、较小、不具备建设条件的D级危房,实施产权人自主搬迁,主动向属地政府申请政府性安置房剩余房源进行产权置换补差拆除。(产权置换坚持业主自愿、以旧换新、适当补差原则)。

(五)毛地拍卖范围危房拆除。对毛地拍卖红线范围内D级危房,由市自规局牵头,摸清土地出让、片区规划、开发企业经营状况、拆迁安置责任约定等具体情况,理清政府、企业责任后,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安置或企业承担费用政府代安置方式化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影响公共安全的D级危房,安置方式短期内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先公证保全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据后先行拆除,相关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

(六)采取强制停用管控。对符合(二)(三)(四)(五)处置条件之一,但拒不实施整治的D级危房产权人,由属地政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后,采取贴警示标识、封闭打围等管控措施进行强制停用。如危房停用后,产权人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由属地政府以租赁补贴的方式给予住房保障。

四、职责分工

(一)雁江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属地责任,牵头负责辖区内D级房安全整治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危房排查、管控,组织引导D级危房产权人进行搬离、拆除、重建等工作;负责对危房整治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做好涉及群众的政策解释、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自主搬迁的实施等工作;负责对无项目的D级危房拆除后土地进行管控;负责收集整治过程中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整治中的相关问题。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政策法规研究,配合国资部门协调落实安置房房源;指导区政府做好自主搬迁工作;协助区政府、市自规局做好D级危房重建工作;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启动征收,会同市自规局核算毛地拍卖地块房屋搬迁成本,并督促开发企业计入征收成本。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中心城区D级危房审核是否符合原址重建,对征收范围进行核定,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启动项目建设,会同市征收局对毛地拍卖地块房屋搬迁成本核算,并督促开发企业计入征收成本;负责对无项目的D级危房拆除后土地进行収储。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由市本级承担的D级危房整治相关工作经费;会同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做好D级危房整治的安置房、工作经费结算等相关工作。

(五)市国资委。会同市住建局做好D级危房整治中安置房源筹集工作。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D级危房整治相关工作经费、安置房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D级危房整治中的无证房屋进行认定,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查处拆除,配合雁江区、高新区开展危房整治工作。

(八)市司法局。负责D级危房整治中公证、证据保全等相关工作,对危房(含违法建筑)整治的法律法规应用、执法程序等进行把关。

(九)市信访局。牵头处理D级危房整治中各类信访投诉案件,配合属地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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