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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资易贷”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解读

时间:2023-01-20   浏览量:36744   来源:资阳市金融工作局

  

 

资阳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征求《“资易贷”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解读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构建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基石、金融机构市场化风控能力为依托的融资服务体系,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资阳市金融工作局草拟了《“资易贷”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由于时间比较紧急,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128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滨河西路二段17号,资阳市金融工作局银行保险科收,邮编:641300

二、电子邮箱:zysjcb@163.com

三、反馈电话:26111375

特此公告。

资阳市金融工作局

2023120

“资易贷”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实际,设立“资易贷”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为规范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风险共担”的原则,确保基金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规模及风险分担

第三条  风险补偿基金由市本级与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以下简称县区)共同筹集,规模为5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出资1250万元,县区各出资750万元,利息收入归入风险补偿基金。

第四条  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银合作方式,引导银行机构开发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合作银行根据本办法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风险补偿基金与合作银行按46比例进行分担。

第五条  风险基金补偿损失按年度核算,由所在县区与市本级按照70%30%的分担比例,分级足额纳入次年财政预算予以补充,维持基金总量平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建立“资易贷”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工作局为召集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解决风险补偿基金运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授权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风险补偿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指导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做好风险补偿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备案的“资易贷”开展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筹集及补充,监督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审核第八条支持条件中(一)(七)项推荐重点支持企业等工作。

(四)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合作银行加强风险控制,督促合作银行做好贷后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合作银行须在我市设有机构,并根据自愿原则向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  支持条件

(一)贷款主体为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资阳辖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且满足合作银行独立审贷要求的中小微法人企业及商贸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以市商务局文件为准)。

(二)贷款授信审查时,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逾期贷款,无被执行、被限高记录。

(三)贷款方式为单笔授信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

(四)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贷款利率不超过签订贷款协议时1年期 LPR+150BP,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

(六)贷款资金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严禁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

(七)贷款未纳入园保贷、服保贷、制惠贷、园区e贷等其他风险分担政策支持范围。

第九条  合作银行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贷款,在资金投放后次月10日前,按照企业税收解缴关系向所在县区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或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报备,县区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向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上报备案情况。合作银行报备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易贷”备案表;

(二)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贷款尽职调查报告及贷款审查审批最终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贷款人通过线上申请线上发放的可不提供)

(四)贷款人通过线上申请、线上发放的贷款信息核实表(加盖公章);

(五)承诺书(合作银行承诺贷款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未偿还逾期贷款,无被执行、被限高记录;未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贷款未纳入园保贷、服保贷、园区e贷等其他风险分担政策支持范围;贷款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各县区风险补偿基金余额低于该地区财政出资额的20%时,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通知合作银行及县区暂停“资易贷”业务,待该地区风险补偿基金补足至初始规模的60%以上时,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通知合作银行及县区恢复“资易贷”业务。

第十一条  合作银行“资易贷”不良率超过4%时,应暂停该银行“资易贷”业务,并向县区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和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报告;待不良率降至4%以下并报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同意后恢复“资易贷”业务。

第十二条  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开设专用账户,对风险补偿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调整、转移、挪用。风险补偿基金存放银行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选定。

章  风险补偿

第十三条  申请。“资易贷”本金逾期180天仍未收回且已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合作银行可按照企业税收解缴关系,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县区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或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提交风险补偿基金补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风险补偿基金补偿申请表、法院立案通知书等。

第十四条  审核。县区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本地风险补偿申请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提交“资易贷”联席会议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情况反馈县区并上报市政府。

第十五条  补偿。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根据审核认定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划拨补偿资金到相关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基金年度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第十六条  追偿。风险补偿基金补偿后,合作银行应继续对贷款追偿,追偿及处置所得按补偿比例返还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将追偿、处置、核销、返还等情况报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合作银行存在下列情形,风险补偿基金不予补偿。

(一)未尽职贷前调查、贷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贷后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等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未按照第九条规定报备或报备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三)因合作银行原因导致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形成的贷款损失;

(四)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催收,未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并立案;

(五)他未按本办法规定和法律法规发放的贷款形成的损失。

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每年对风险补偿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合作银行,可采取约谈、通报、取消合作资格等措施。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风险补偿基金需解散时,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清算,对存量风险补偿基金按本办法第二条出资比例返还市、县区财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资阳市金融工作局

《“资易贷”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党中央有要求。20181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同城化有安排。1118日召开的成德眉资同城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提出,2023年德眉资要复制推广成都“蓉易贷”经验,设立运行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三是现实有需要。从全省来看,成都、绵阳、内江等6个市(州)已相继建立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自贡、泸州、甘孜等5个市州正在筹建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多个市(州)按产业分类组建了风险补偿基金。当前,我市各产业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达90%以上,而融资担保、分险机制尚不健全。结合我市财力等实际情况,设立覆盖三次产业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及商贸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助力三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2252号)、《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委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按照善平市长的指示,我局学习借鉴成都“蓉易贷”、内江中小微企业融资分险基金、雅安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运作模式,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设立、运行、管理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进行多次研究,拟制了《“资易贷”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20221116日,召集辖内部分银行机构进行了讨论修改;2022122日,会同市财政局召集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和县(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国资金融)局及高新区财金局、临空经济区财政局进行了讨论完善;2022125日,书面征求了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1229日,善平市长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专题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资易贷”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规模及资金筹集。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出资1250万元,县区各出资750万元。利息收入归入风险补偿基金。

(二)风险分担。采用“政府+银行”模式,风险补偿基金与合作银行按46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本金损失进行分担。风险基金补偿损失按年度核算,由所在县区与市本级按照70%30%的分担比例,分级足额纳入次年财政预算予以补充,维持基金总量平衡。

(三)运行管理。风险补偿基金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建立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资易贷”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风险补偿基金运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并授权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四)支持范围。对自愿申请并与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辖内银行机构发放的,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贷款纳入支持范围。一是贷款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中小微企业及商贸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以市商务局文件为准)。二是贷款授信审查时,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逾期贷款,无被执行、被限高记录。三是贷款方式为单笔授信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四是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五是贷款利率不超过签订贷款协议时1年期 LPR+150BP,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六是贷款资金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严禁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七是贷款未纳入园保贷、服保贷、制惠贷、园区e贷等其他风险分担政策支持范围。

(五)熔断机制。一是各县区风险补偿基金余额低于该地区财政出资额的20%时,暂停该地区“资易贷”业务,待该地区风险补偿基金补足至初始规模的60%以上时,恢复“资易贷”业务。二是合作银行“资易贷”不良率超过4%时,应暂停该银行“资易贷”业务,待不良率降至4%以下后,恢复“资易贷”业务。

(六)风险补偿。一是申请。“资易贷”本金逾期满180天仍未收回且已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合作银行方可申请补偿。二是审核。“资易贷”联席会议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情况反馈县区并上报市政府。三是补偿。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根据审核认定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划拨补偿资金到相关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基金年度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四是追偿。风险补偿基金补偿后,合作银行应继续对贷款进行追偿,追偿及处置所得按补偿比例返还风险补偿基金。

(七)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每年对风险补偿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资阳市金融工作局

20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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