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用户登录  |   无障碍浏览  |  网站支持IPV6
往期回顾

关于公开征求《资阳市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解读

时间:2023-02-22   浏览量:32159   来源:资阳市司法局

  资阳市司法局

关于公开征求《资阳市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解读

为了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草拟的《资阳市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草案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以于20233241800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邮寄至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天台路3683323室资阳市司法局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479956189@qq.com

附件:1.资阳市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资阳市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资阳市司法局

2023221


附件1

资阳市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与管理条例(暂定名)(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  划

第三章  生态环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依据】为了规范资阳市天府国际艺术城(以下简称天府国际艺术城规划、建设管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天府国际艺术城自然山水格局保护,打造山水林田湖与天府国际艺术城共生共荣、自然和谐的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天府国际艺术城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  【概念界定】天府国际艺术城由核心控制区、协调控制区构成,核心控制区四至界限东经104°33′48″104°34′55″,北纬30°8′54″30°9′34″,协调控制区四至界限东经104°33′18″104°34′59″,北纬30°8′38″30°9′54″,总面积约4.1平方公里。实行分区管理、分类保护。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公布

第四条  【管理原则】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与管理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念,突出资阳城市特色,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天府国际艺术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处理天府国际艺术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天府国际艺术城的相关规划和城市设计,明确天府国际艺术城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对天府国际艺术城内的土地、山体形态、森林、湿地、野生保护动物等资源和相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天府国际艺术城公共区域的市容秩序维护,对城管执法权限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教育和体育、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管理、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天府国际艺术城区域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天府国际艺术城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并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

第六条  【公众参与制度】资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管理。

对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和管理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第七条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区管理、分类保护的原则,通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运用城市设计手段,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片区城市设计,分别对核心控制区协调控制区提出要求。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确定风貌特色定位,明确整体景观风貌格局,划定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识别核心控制区协调控制区中影响公共空间品质的开敞空间、公共界面、公共区域特色艺术品、绿化、户外广告以及景观照明设施等管控要素。

城市设计应当细化片区城市设计的具体内容,确定重点地区的整体空间、历史文化、植物景观等整体特色,将城市天际线、建筑风貌、街道界面、景观照明、公共区域特色艺术品、户外广告和招牌以及楼名标识、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管线敷设形式等要素作为重点内容,并提出城市景观风貌要素的控制与引导要求。

城市设计的建筑风貌、天际线等管理要求应当依法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建筑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设计,划定重点地区建筑高度控制线,确定建筑后退距离,严格控制建筑密度、体量、色彩等要素,塑造和保护重点地区城市天际线和观望保留山体的视域廊道。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相关城市设计划定建筑高度控制区,明确高度控制要求,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  【建筑外立面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施工、装饰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改变建筑外立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外立面加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及凸出建筑外墙的各类设施,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走廊等区域堆放、吊挂影响建筑风貌的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筑物加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及凸出建筑外墙的各类设施提供协助或商业服务。

第十条  【风貌管理下列设施应当作为天府国际艺术城建筑风貌管理的范围:

(一)建筑屋顶;

(二)空调室外机、冷凝水排放设施;

(三)遮阳棚;

(四)室外排烟管道;

(五)防护栏(网);

(六)住宅小区公共广告栏;

(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

(八)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九)其他建筑附属物。

第十一条  农用地保护】天府国际艺术城内的农用地应当坚持农地农用,不得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

不得违反规划将实施土地整治拆除复垦后的土地再次用于非农业建设。原址复垦为耕地的,纳入农用地管理。

第十二条  【绿地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保护各类绿地。

第十三条  【山体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山体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山体自然风貌。除必要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外,不得对天府国际艺术城范围内山体进行高强度开发建设。

第十四条  【水系保护】河流水系管理和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重点保护和恢复周边的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风貌。

第十五条  【滨水空间管理】统筹岸线景观建设,构建功能复合、开合有致的滨水空间。

滨水空间建筑风貌应当协调统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滨水建设项目高度控制要求,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章  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生态植物植被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天府国际艺术城范围内的生态植物植被和树木,保护天府国际艺术城范围内的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义务】天府国际艺术城范围内禁止下列损害生态环境、损坏景观景物的行为:

(一)从事开山、采石、爆破,修坟立碑,非法弃土,擅自挖砂取土,开垦种植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破坏植物、植被或者水域、湿地;

(三)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在景观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刻画、涂污,破坏文物古迹、公共设施;

烧荒、野炊等野外用火;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损坏、擅自移动边界标志;

)其他损害生态环境、损坏景观景物的行为。

第十八条  【科学种植】天府国际艺术城范围内应当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十九  【转致条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查处】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  【违反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章第条第一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章第条第二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章第条第三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  【行政责任】负有天府国际艺术城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天府国际艺术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  本条例自XXX日起实施。

附件2

关于《资阳市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天府国际艺术城一期项目成都美术学院已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建设。为保护好天府国际艺术城山脉、水脉、文脉等自然资源,按照“先定山水再定城”的原则,将山水城共融理念贯穿于天府国际艺术城规划建设始终,打造山、水、绿、城共融的天府国际艺术城。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临空经济区牵头,起草了《资阳市天府国际艺术城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暂定名)(以下简称《条例》)

一、立法背景

202111月,省委、省政府谋点布局,在资阳临空经济区雁溪湖组团规划建设四川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临空经济区校区,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三年独立招生、五年初成品牌、十年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独立办设成都美术学院。同时,规划打造天府艺术城。其中四川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临空经济区校区作为一期项目,占地面积约990亩,建筑面积30.5平方米,招生规模6000人,已于20228月顺利竣工,招收第一批学生886人已于1023日入校。学校建成投用后,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在《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天府国际艺术城实施立法保护的报告》上批示,“把工作做细,充分征求意见。重点是规划的保护”。

二、立法总体考量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立法目的。通过规划刚性约束、山体水域生态保护、城市天际线管控、建筑风貌塑造等举措,全面加强对天府国际艺术城及周边自然山水格局的管理与保护,打造山水林田湖与天府国际艺术城共生共荣、自然和谐的共同体。

(三)基本原则。坚持体现自然人文和谐共融的理念,突出资阳城市特色,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四)立法意义。出台《条例》对于抓好天府国际艺术城的建设和保护,提升资阳对外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助力资阳在成渝地区中部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三、《条例》起草经过

(一)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资阳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文件参考:《成都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等文件。

(二)起草过程

按照立法计划和要求,202211月,组建立法领导小组,确定起草专班及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立法工作。2022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赴成都龙泉山管委会、南充阆中等地开展考察学习,同步启动草案撰写工作,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12月中旬至1月中旬形成初稿。20232月,征求了社会公众、区(县)和有关市级部门意见。

四、《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界定、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公众参与制度。

第二章规划共条,对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土地利用、重点设施管理、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山体、水系、滨水空间、绿地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说明。着力解决天府国际艺术城规划管理中的问题,塑造临空新兴城市的招牌形象。

第三章生态环境共三条,对生态植物植被和树木、野生动物、景观景物保护和农业现代化等内容补充和完善,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条,对城市管理中禁止行为、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约束,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章附则共条,包括实施时间

五、《条例》颁布实施后的作用

《条例》颁布实施后,对天府国际艺术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起到规范作用,同时还将进一步提升我市依法治市水平。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的系统性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有利于加强天府国际艺术城及周边自然山水格局的管理与保护,打造山水林田湖与天府国际艺术城共生共荣、自然和谐的共同体

(二)通过制定《条例》,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与公民在天府国际艺术城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三)通过制定《条例》,引导市民重视建筑风貌,并消除对安全方面的疑虑,从而消除对建筑风貌的负面影响行为(例如屋顶、空调室外机、建筑外立面、防护栏等)。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市民服务热线:12345(本地拨打)、028-26111041(外地拨打)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