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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信息公开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第九批(2023年10月30日)

时间:2023-10-30   浏览量:20580   来源:市信访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第九批(2023年10月30日)

序号

信访件

编号

所属

县市区

详细

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SD20LD1024ZY28

高新区

松涛镇城南大道

宇良机械厂内废品收购站,机械设备很多,场地未硬化,规模很大,存在很大的生产噪音,扬尘也很大,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宇良机械厂内废品收购站,机械设备很多,场地未硬化,规模很大,存在很大的生产噪音,扬尘也很大,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宝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二十一门市部位于资阳市城南大道899号,场地为租赁资阳市城南集中发展区宇良车辆配件园区,占地面积5亩,于2016年5月投入运营经营。资阳市雁江区宝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二十一门市部于2003年1月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2002MA6CKJCT3K。该门市部主要收购废纸、废铁、废塑料,进行分造、打包、液压、剪切再出售,分拣过程中会产生声音和灰尘。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高新区科技经济局落实一厂一人服务机制,服务专员对包联企业开展走访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每季度开展随机督导。2023年以来,共对企业开展了走访服务2次,其中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指导服务1次。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宇良机械厂内废品收购站存在很大的生产噪音”问题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资阳市雁江区宝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机械正在运行,有较强噪音。调查结论,群众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扬尘也很大”问题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机械设备工作有明显扬尘。调查结论,群众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 关于“宇良机械厂内废品收购站存在很大的生产噪音”问题

责任领导: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杰

责任单位: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

责任人: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局长寇含锦

1.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工作专班在现场检查中要求资阳市雁江区宝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减少噪音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一是调整企业生产时间,不在休息时间进行生产加工;二是“不切割,不氧焊”,减少生产噪音产生;三是叮嘱企业工人操作完成后轻拿轻放,尽力降低噪音。

高新区科技经济局将持续督导企业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也将继续加强企业监督管理与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二)关于“扬尘也很大”问题

责任领导: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杰

责任单位: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

责任人: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局长寇含锦

1.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工作专班在现场检查中,要求企业使用降粉尘雾炮机,在粉尘产生后尽量控制扬尘。

高新区科技经济局将持续督导企业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也将继续加强企业监督管理与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对象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2

SD20LD1025ZY01

乐至县

小东街53、55号

该条街杀鸡的店铺污水外溢到地面上,味道很臭。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天池镇小东街53、55号该条街杀鸡的店铺污水外溢到地面上,味道很臭”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县政府副县长罗旭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乐至县天池镇(现为南塔街道办事处)小东街53号为乐至县童二娃禽产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2MA63PWR73M,注册日期2017年09月18日,经营范围为禽类、肉类零售,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经营者童某某,家住资阳市乐至县童家镇。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该市场未收到类似投诉举报。

(三)现场核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没有发现有现场宰杀活禽的痕迹。该店铺外设有城市污水管网接污口,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未发现有污水外溢现象。该店铺购进的鸡胴体在外售时会去毛清洗,会用食用松香去毛,在松香熬制和去毛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气味。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罗旭

责任单位: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乐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建军、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倪理、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云志、南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宋权峰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被投诉人童某某规范作业,随时对店面及周边进行清洗打扫,保持街道及店面整洁,将污水排入管网,做到不外溢,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告知被投诉人童某某不得在该店宰杀、加工活禽,宰杀活禽必须到县政府指定区域(皂角市场)进行屠宰。三是由嘉济川能环卫服务公司落实环卫保洁人员,加强该市场日常清扫保洁。四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该市场商户不在市场内宰杀、加工活禽。五是由南塔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排污管网畅通,避免污水积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7日上午,工作专班到被投诉点位回访周边商户、居民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3

SD20LD1025ZY02

安岳县

建设街综合市场

该条街上到处都是狗的粪便,无人清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建设街综合市场,该条街上到处都是狗的粪便,无人清理”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千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成立工作专班,会后工作专班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建设街综合市场全名为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位于安岳县岳城街道建设街160号,负责人为姚永昌,市场管理员为许则兵。该市场成立于2002年,经营面积1380余平方米,门市14个,固定摊位10个,经营户18户,主要经营副食、猪肉、腌腊制品等。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由市场业主自行负责。

建设街全长320余米,共有门市140个,住户855户,经摸排有犬只13只。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由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建设街按照“两扫一保”作业模式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及时清运垃圾、冲洗降尘、巡回保洁和快捡,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及巡查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该区域商户和群众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在建设街街道和建设街副食品市场未发现狗和粪便,经走访附近商户和群众,反映该区域偶尔有市民遛狗,存在犬只随地大小便现象。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千胜

责任单位: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岳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友德、安岳县岳城街道办事处主任代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群众文明养犬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二是加强清扫保洁和巡查力度,发现狗粪等垃圾立即处理,严格做到巡回保洁和快捡每20分钟不少于1次;三是督促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管理单位加强巡逻和保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到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附近回访群众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4

SD20LD1025ZY03

高新区

万达金街

烫脸猫鲜活烧烤店未经过规划许可临街违章搭建厨房,油烟直排、味道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已向12345反映,城管告知让店铺拆除,但是店铺不拆除在正常营业。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万达金街烫脸猫鲜活烧烤店未经过规划许可临街违章搭建厨房,油烟直排、味道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已向12345反映,城管告知让店铺拆除,但是店铺不拆除在正常营业”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情况如下:

  • 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问题点位为万达金街烫脸猫鲜活烧烤店,位于资阳高新区娇子大道二环路口万达金街3(F)1—1,该店于2023年10月7日试营业,10月20日正式营业。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15日,烫脸猫鲜活烧烤店试营业期间,有市民反映该店油烟污染问题,狮子山街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狮子山执法大队、娇子社区、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与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经了解,该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因该店楼上也是一家烧烤店,两家烧烤店共用一根主烟道,烟道排烟不畅通导致油烟倒灌至两家店内,为解决此问题,该店老板与物业经理、专业安装油烟管道技术人员商讨整改方案,即烫脸猫鲜活烧烤店重新安装两根独立烟道直接接入主烟道,以解决烟道排烟不畅通问题。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上午,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烫脸猫鲜活烧烤店在10月24日、25日晚营业期间,由于楼上烧烤店发现烫脸猫烧烤店产生的油烟仍会倒灌到自己店内,就将烫脸猫鲜活烧烤店接入主管道的油烟管道直接拔出,造成油烟直排,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2023年8月,烫脸猫鲜活烧烤店在进行店面装修时发现店外右侧墙体有裂缝,在联系物业沟通后,对墙体裂缝进行了加固,并在加固位置上方安装了雨棚,烧烤店将雨棚位置作为厨房的一部分,属于违章搭建。调查结论,群众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万达金街烫脸猫鲜活烧烤店未经过规划许可临街违章搭建厨房,油烟直排、味道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已向12345反映,城管告知让店铺拆除,但是店铺不拆除在正常营业”问题

责任领导: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唐勋

责任单位: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邓雯文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经现场调查,不存在违法行为,故未开展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工作专班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商家立即整改油烟管道。10月26日晚,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油烟管道已接入商业楼主排烟管道,油烟直排问题整改完成,同时对烫脸猫鲜活烧烤店楼上烧烤店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切勿擅自破坏油烟管道。关于烫脸猫鲜活烧烤店利用门市外公共区域作为厨房的问题,执法人员已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烫脸猫鲜活烧烤店负责人承诺将立即自行整改,如逾期不整改,执法部门将于10月30日进行依法处理。

2023年10月26日晚,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对象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经调查核实、综合研判,截止目前,未发现相关部门或个人违规违纪、不履职尽责的行为,不存在追责问责。

 

5

SD20LD1025ZY04

安岳县

岳阳镇粮都花园

该小区门口有收废品店铺,生产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并且该街道停有一辆破损三轮车,无人处理。该条道路有块石头,影响通行。向12345反映未解决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小区门口有收废品店铺,生产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并且该街道停有一辆破损三轮车,无人处理。该条道路有块石头,影响通行。向12345反映未解决问题。”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由县委副书记杨颖智进行了专题研究,工作专班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安岳县岳阳镇解放街怡都花园和粮都花园中间的再生资源回收站,营业执照名为四川省安岳废旧物资公司岳阳收购二十五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1MA6CKKBM2D,属四川省安岳废旧物资公司下属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负责人屈某。营业执照标明经营场所详细地址为安岳县岳阳镇解放街239号附6号,经营范围包括回收、销售再生物资(含旧家用电器),注册成立时间2010年11月。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安岳县针对再生资源行业集中了较多废弃物品,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属地政府、综合执法、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联合监管及业务指导,在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规范整顿。今年启动了《安岳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划(2024—2029年)》编制工作,有序推进行业规范发展,建成布局合理、辐射力强、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资源化程度高、与垃圾分类处理高效衔接的回收体系,实现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提高再生资源技术、规模化经营水平。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废品收购站噪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10月26日下午,经工作专班核实,该现场未发现噪音;经询问负责人屈某,他表示在转运装车时需集中搬运,会产生一点声音。

2.关于“街道停有一辆破损三轮车,无人处理”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0月26日下午,经工作专班核实,该现场发现停有一辆破损三轮车;经询问车主刘某,他表示车辆停在自己门市门口,未影响行人通行,并表示将尽快把车辆转卖。

3.关于“该条路有块石头,影响通行”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0月26日下午,经工作专班核实,该现场发现石块设置在人行道路沿,其目的是防止车辆在人行道乱停乱放,并且未影响通行。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废品收购站噪音”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杨颖智

责任单位: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彭涛、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谭小林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要求四川省安岳废旧物资公司岳阳收购二十五门市负责人屈某在经营及集中搬运物品时应注意不得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活,若进行有一定声响的操作,须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该再生资源回收站。

(二)关于“街道停有一辆破损三轮车,无人处理”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杨颖智

责任单位: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责 任人: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彭涛、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谭小林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该三轮车车主表示会尽快处理车辆。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该三轮车停放问题。

(三)关于“该条路有块石头,影响通行”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杨颖智

责任单位: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彭涛、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谭小林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6

SD20LD1025ZY05

雁江区

河堰街东一巷老旧小区

该处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把下水道口堵塞,污水无法排出,积水很深。雅香居小区改造施工方把3个下水道口堵塞,污水无法排出,积水很深,影响生活环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该处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把下水道口堵塞,污水无法排出,积水很深。雅香居小区改造施工方把3个下水道口堵塞,污水无法排出,积水很深,影响生活环境”和“河堰街东一巷路牌对面宝莲酒资阳陈色店铺外雨水口被堵塞,部门已到现场调查,但是没有找到位置。雁江区雅香居和车城大道交界处堵塞3个雨水口”问题,以上问题为重复信访件,属于同一类型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至27日,我局组织项目单位、河堰嘴社区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相关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置。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为河堰嘴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资阳文旅集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资阳建工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片区改造工作,被投诉对象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北一巷和河埝街。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全市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改造工作原则,结合小区现状特点和居民改造意愿,明确了水、电、气、讯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不断改善,管理不断规范,系统性解决居住社区设施功能短板等问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工542个、6.39万户,累计完工393个、4.65万户,铺设地下管网163公里,布放光缆、电缆5292公里,拆除围墙、违建1519处,设置停车位5122整治提升公共绿地2.5万平方米,整治消防及安全隐患点388改建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场所9处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单位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到雅香居小区和河埝街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是组织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自查,通过核查施工图纸、工程收方资料和过程施工图片等资料,对雅香居小区第一至九栋排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雅香居小区第一至九栋和河埝街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改造工作,均未发现排污通道堵塞的情况。同时考虑到雅香居小区临车城大道一侧多数为餐饮店,项目单位在小区内增设了6座隔油池。而雅香居小区第十栋因部分居民顾及自身利益有一定抵触情绪,一楼违章搭建未整体拆除,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施工作业面,暂未启动该栋楼的雨污管道改造工作。二是核查近一周河堰嘴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发现,为解决片区改造后的环境卫生问题,10月25日项目单位对片区内的21个小区和8条道路的进行了清扫和冲洗,导致泥沙被冲入雨水收集井。调查结论:群众反映属实。

关于“该处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把下水道口堵塞,污水无法排出,积水很深。雅香居小区改造施工方把3个下水道口堵塞,污水无法排出,积水很深,影响生活环境”和“河堰街东一巷路牌对面宝莲酒资阳陈色店铺外雨水口被堵塞,部门已到现场调查,但是没有找到位置。雁江区雅香居和车城大道交界处堵塞3个雨水口”。

责任领导:朱  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李清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负责人

针对反映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项目单位、河堰嘴社区、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举一反三,及时进行处置。一是现场督促项目单位对雅香居小区和河埝街的雨水收集井进行了清理,同时对片区剩余改造区域进行了全面清理,已于2023年10月27日整改完毕。二是针对雅香居10栋违建拆除问题,会同项目单位、河堰嘴社区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会商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居民配合事项,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组织雅香居十栋居民完成签字同意程序,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组织施工力量进场实施违章搭建拆除和该栋楼的地下管网改造。

2023年10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河堰嘴社区等相关人员到被投诉小区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7

SD20LD1025ZY06

安岳县

卧佛镇芦龙村1组

垄上行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因无人经营,目前有以下问题:1、拖欠农民工资18万和土地流转金;2、上百亩的基本农田目前是荒地,农用设施无人问津,影响生态环境;3、芦龙村1组村委会坡下池塘内有施肥打药的设施,影响生态环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卧佛镇芦龙村1组,垄上行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因无人经营,目前有以下问题:1、拖欠农民工资18万和土地流转金;2、上百亩的基本农田目前是荒地,农用设施无人问津,影响生态环境;3、芦龙村1组村委会坡下池塘内有施肥打药的设施,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二、 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安岳县委常委、副县长闫如丹赓即组织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安岳县卧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研究,责成部门、乡镇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置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安岳县垄上行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身份证号码511023********52012019年5月1日与卧佛镇芦龙村1、2、3、4社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土地面积313.50亩,用于种植花椒,承包期限15年(2019年5月1日—2034年4月30日),合作社由王某某委托其子李某某经营管理,流转费标准:田450.00元/亩、一台土300.00元/亩、二台土180.00元/亩、三台土及以上150.00元/亩,折算每年承包费合计10.2408万元,于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2019年4月芦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垄上行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签订投资协议,投入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协议约定年固定收益逐年还本,不承担经营风险,收益标准为:前三年20100.00元/年,第四年至合同期满50100.00元/年。垄上行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因资金和市场行情等原因于2023年1月停止经营并撤走管理人员及物资。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月开始,安岳县垄上行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业主对花椒园未进行经营管理,安岳县卧佛镇芦龙村村委会于2023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终止土地流转合同,业主无异议,所流转的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交回村民。由于花椒已经无经营价值,芦龙村村委会于2023年7月13日开始对花椒园地分批次进行复耕,截止2023年10月26日已复耕92亩。2023年5月芦龙村村委会通过微信、电话和邮寄催款通知书的方式督促业主王某某还款,之后业主处于失联状态,安岳县卧佛镇人民政府和芦龙村村两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催收,律师建议如业主无还款能力,起诉意义不大。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拖欠农民工资18万和土地流转金”问题。2023年10月26 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安岳县垄上行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181835.88元、土地流转费140452.00元、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安岳县卧佛镇芦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收益20100.00元以及本金300000.00元,其他欠款100862.50元(村民的物资款),欠款合计743250.38元。综上,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

2.关于“上百亩的基本农田目前是荒地,农用设施无人问津,影响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10月26 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安岳县垄上行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共流转土地313.50亩,由于业主已经撤离,园区内的花椒及农用设施仍然存在,不属于荒地,暂无人管理,属于低效园地,对生态环境未造成影响。综上,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

3.关于“芦龙村1组村委会坡下池塘内有施肥打药的设施,影响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10月26 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池塘及园区内的管网属于灌溉设施,不是用于施肥打药。且2023年1月起至今该园区处于未经营状态,无人管理,期间内未施肥打药,对生态环境未造成影响。综上,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闫如丹

责任单位: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安岳县卧佛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石国安、安岳县卧佛镇人民政府镇长滕云

(一)关于“拖欠农民工资18万和土地流转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0月26日,工作专班责成安岳县卧佛镇人民政府赓即与业主本人见面督促还款,若如催款无果,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款,同时在追款期间,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和维稳工作。

(二)关于“上百亩的基本农田目前是荒地,农用设施无人问津,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下一步工作专班责成安岳县卧佛镇人民政府加快花椒园地复耕进度,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园地全部复耕,并将复耕后的土地交还村民自行种植。同时加强农用设施监管,确保不发生影响生态环境的事件。

(三)关于“芦龙村1组村委会坡下池塘内有施肥打药的设施,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下一步工作专班责成安岳县卧佛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加强科学施肥、打药的宣传培训,将农药化肥减量工作落到实处。

回访情况: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安岳县垄上行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周边回访群众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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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大平镇太平村

太平村制砖厂厂房背后山坡被砖厂挖掘,没做护栏,存在安全隐患;该砖厂每天晚上11点至凌晨工作,噪音很大,影响村民休息;该砖厂未安装空气净化设备,扬尘很大。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匿名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大平镇太平村,太平村制砖厂厂房背后山坡被砖厂挖掘,没做护栏,存在安全隐患;该砖厂每天晚上11点至凌晨工作,噪音很大,影响村民休息;该砖厂未安装空气净化设备,扬尘很大。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上午收件后,安岳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尹凤全赓即组织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岳县大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研究,责成部门、乡镇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置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太平村制砖厂即“安岳县大平机砖厂”,位于安岳县大平镇(原大平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1714464931Q,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现年56岁,身份证号:511023********801X,身份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文化镇太山村12组。经营场所:安岳县大平乡燃灯村九组(合并村后,现大平镇太平村14组),经营范围:砖瓦用页岩开采、制造、销售:页岩砖。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12月安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建设项目备案通知”(安环备[2016]84号);2023年8月,获得资阳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2021714464931Q001X);大平机砖厂按照全县砖瓦企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积极安装了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四川嵘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协议,2022年12月全县正式启动砖瓦企业转型升级、整合兼并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安岳县镇子片区原有3户砖瓦企业,总产能13070万匹/年,规划指标为1户,实际保留大平机砖厂。大平机砖厂(原产能6040万匹/年)与岳源机砖厂(原产能3200万匹/年)进行整合;全部产能(共9240万匹/年)符合成都平原砖瓦企业产能1.5:1置换要求和全市最低产能要求,转型升级后大平机砖厂产能达6020万匹/年;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主动作为,严格要求企业按照全县砖瓦企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推进工作,将企业建成安全环保、新型绿色化砖瓦企业。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太平村制砖厂厂房背后山坡被砖厂挖掘,没做护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厂房位置是企业原有矿权位置、厂房紧邻后坡,坡上有一条村级水泥路,为安全起见,镇村多年前就在坡上道路边安装了波形防护栏,企业也安有铁丝隔离网(包括厂房侧面脱硫塔附近采矿区斜坡),不存在安全隐患。

2.关于“砖厂每天晚上11点至凌晨工作,噪音很大,影响村民休息;砖厂未安装空气净化设备,扬尘很大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大平机砖厂300m以内仅1户村民(多家因高速路建设已搬迁),其余现存农户均在300m以外。由于国家鼓励企业错峰生产,企业大多于晚上11点后进行生产(其电价相对便宜),大平机砖厂严格按要求进行破碎和制坯。据2023年9月21日四川省科源工程技术测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该厂生产噪音未超限值。10月27日,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噪音进行了现场检测,监测值56.8dB(A),本次大平乡机砖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点位(厂界正门口)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转型升级以来,企业已全面安装脱硫、喷淋设施及大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已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接受监察),目前正执机运行验收中。脱硫塔运行正常,雾化喷淋运行正常,粉尘浓度未超标。综上,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关于“太平村制砖厂厂房背后山坡被砖厂挖掘,没做护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情况不属实;相关边坡有波形护栏或铁丝隔离网、无需整改。

(二)“砖厂每天晚上11点至凌晨工作,噪音很大,影响村民休息;砖厂未安装空气净化设备,扬尘很大问题

责任领导:安岳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尹凤全

责任单位: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安岳县应急管理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岳县大平镇人民政府

  人: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周勤胜、安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林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沁、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明清安岳县大平人民政府镇长岳永凤

1.行政处罚情况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根据投诉人的意见,已责成企业将破碎、制坯生产时间尽量调为白天,不在晚上深夜生产。同时要求企业适时检测脱硫设施和大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务必坚持生产时正常启用雾化喷淋系统。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主、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达标生产、尽快完成大气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切实处理好企业和当地群众的关系,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和维稳工作。

回访情况

2023年1027下午,专案工作组到安岳县大平机砖厂周边村社回访群众5人,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支持企业达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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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025ZY08

乐至县

通旅镇紫金山村

紫金山村水库里生长很多水生植物(毛腊竹),看不清楚水,影响生活环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紫金山村水库里生长很多水生植物(毛腊竹)看不清楚水,影响生活环境”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上午,四川乐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紫金山村水库位于花书房村13组(原紫金山村5组),水库面积约28亩,该水库属于村集体,2020年乐至县水务局利用堰塘整治加固项目对该水库进行了维修加固。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未收到关于该问题的信访件。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紫金山村水库(又名:村大堰塘)面积约28亩,水深约1.5米,蓄水约2.8万立方,该堰塘水资源主要服务于周边4个社700余人日常生产、生活用水;堰塘水面几乎全部长满水生植物(毛腊竹),枯萎的毛腊竹直接倒伏于堰塘内,部分倒伏的毛腊竹和水生植物已经腐烂影响水库水质。

责任领导:四川乐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明

责任单位:通旅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通旅镇党委书记唐洪全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上午,通旅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紫金山村水库里生长的水生植物(毛腊竹)进行清理处置。同时,要求花书房村加强水库的日常监管,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水库内的水生植物进行清理,防止水生植物泛滥影响水质。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通旅镇人民政府到被投诉村周边村民小组回访群众代表5名,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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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025ZY09

雁江区

丹山镇谢家桥村8组

19日反映谢家桥村商混站问题,该问题一直未解决。目前该商混站未生产,担心督察组结束工作后,继续生产。希望尽快解决该问题并要求商混站搬离该地址。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19日反映谢家桥村商混站问题一直未解决。目前该商混站未生产,担心督察组结束工作后,继续生产。希望尽快解决该问题并要求商混站搬离该地址”的问题。(该问题与本轮次SD20LD1019ZY20号重复)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由雁江区政府副区长罗芝俊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熊某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徐某,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谢家桥村8组,该搅拌站于2020年开始生产,主要是为中铁隆公路及镇内产业路材料的临时加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以来,为抑制混泥土搅拌站的迅速扩张,减少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审批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强化行业和属地的监管责任。近年来,我区执行强制撤出非法搅拌站7处。通过对部分搅拌站的强制撤出、处理,雁江区的非法搅拌站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在不定期的巡查过程中,督促生产企业减少噪音污染和杜绝扬尘的产生。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2023年9月雁江区住建局、丹山镇政府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丹山镇谢家桥村设置搅拌站,现场防尘降噪措施不完善,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限期对现场设备及材料进行清运。该搅拌站于2023年9月停产,但现场材料及设备未及时清离现场,熊某建材经营部(搅拌站)于2023年10月18日晚进行清运材料及设备,导致现场扬尘及噪音较大。工作专班于2023年10月21日上午前往现场进行踏勘,发现熊某建材经营部(搅拌站)现场停工停产,现场已完成清运及整理。2023年10月26日,针对群众信访问题工作专班再次至现场对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同时各项生产指标未达标前不得再进行生产经营。

关于“担心督察组结束工作后,继续生产。希望尽快解决该问题并要求商混站搬离该地址”的问题

责任领导:雁江区政府副区长  罗芝俊

责任单位: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都  锦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再次督查,现场清运完成,并对现场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同时对熊某建材经营部(搅拌站)负责人徐某进行约谈,徐某承诺将不再经营,整改完成。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丹山镇谢家桥村8组熊某建材经营部(搅拌站)周边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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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025ZY10

雁江区

丹山镇两河村3组

中京燃气的中转站修建在居民家外,离房屋距离只有几米,晚上施工噪音很大,影响村民休息,希望晚上不要施工。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中京燃气的中转站修建在居民家外,离房屋距离只有几米,晚上施工噪音很大,影响村民休息,希望晚上不要施工”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根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唐纯同志安排,由雁江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项目全称四川中京燃气有限公司东峰103井天然气试采回收利用撬装站建设工程,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两河村3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天然气通过液化方式转化为液化天然气。本项目属于资阳东峰场天然气开发配套项目,项目于2022年1月21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处于建设期调试阶段,还未进入竣工投产阶段。

(二)近年来项目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

该项目于2022年1月21日通过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川环审批〔2022〕9号),于2023年6月27日取得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5106000603144826002X)。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工作情况

该项目从2022年5月开工建设以来,雁江区经科信局对其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共对其现场检查10次,现场噪音监测1次,监测结果达标。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为核实群众反映的“噪音污染”问题,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对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资阳-东峰场须五气藏产能建设(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资阳市城投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四川中京燃气有限公司东峰103井天然气试采回收利用撬装站项目外住宅区(丹山镇两河村3组、6组)点位进行夜间噪声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企业生产过程有噪声产生,噪声分贝在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范围内。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夜间噪声过大”问题属实。

关于“中京燃气的中转站修建在居民家外,离房屋距离只有几米,晚上施工噪音很大,影响村民休息,希望晚上不要施工”问题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唐  纯

责任单位:雁江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责 任 人:雁江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李  敏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回访群众。经核实,群众反映夜间噪声问题属实。后续工作中,一是要求中京公司即日起(2023年10月26日)停止夜间生产活动;二是中京公司将项目附近10户群众房屋租赁作为办公用房,最大限度减小对群众的生活影响;三是中京公司在噪声产生重点点位增加隔音设施,进一步降低噪声,确保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四是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与丹山镇要加强对该企业环保日常督察,共同做好该项目周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并公布现场调查情况,以此消除了群众疑虑。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到两河村3组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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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025ZY11

安岳县

东大街奥鑫C区旁边

恒和酒店后厨冻库噪音很大,特别是夏天,影响居民休息。

该投诉件与第七批第SD20LD1023ZY14号投诉案件,案件内容基本相同,调查核实情况详见第七批第SD20LD1023ZY14号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806

2023年10月26日,安岳县恒美味酒楼为进一步减少声音传播已对制冷压缩冷凝机用泡沫夹芯板进行全封闭。2023年10月28日,安岳县恒美味酒楼已对封闭制冷机的泡沫夹芯板外侧全部加装隔音棉,进一步减少机器运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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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025ZY12

雁江区

江南半岛对门面长弘广场

该处每天早上6:30老年人玩陀螺声特别大,影响居民休息。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处每天早上6:30老年人玩陀螺声特别大,影响居民休息。”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由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林远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10余名老年人,长期在苌弘广场玩陀螺锻炼身体,因被投诉对象年龄大,且不配合透露其基本信息,故无被投诉对象准确的基本信息。

被投诉区域苌弘广场,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滨江路,建成于2007年,是承载资阳中心城区老城区市民休闲娱乐最为集中的场所,娱乐群体数量规模巨大,且以老年群体为主。

(二)近年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来,为加强苌弘广场的环境秩序整治,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苌弘广场纳入了城市管理服务的重点,特别是针对该广场易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内容,会同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并常态化对市民进行“限区域、时段、音量”进行“三限”宣传。同时,在该广场设置了噪声分贝监测仪,提醒市民注意活动音量控制。今年以来,受理并查处了2起打陀螺噪声投诉案件。

(三)现场调查情况

工作专班现场与打陀螺群体进行了沟通,该群体成员在居住地分布在沱东、北门、西门和南门,经实地走访广场的市民和周边居民,该群体一般在早上6点左右到广场靠近河边位置打陀螺,打陀螺声音较大,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关于“该处每天早上6:30老年人玩陀螺声特别大,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责任领导: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唐显国

责任单位: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资阳市城管支队资溪大队大队长向恒东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苌弘广场开展禁噪工作,与打陀螺群体深入沟通交流,劝导他们在早上7点后开展活动,并安排执法人员早上6点半对打陀螺情况进行巡查。

2023年10月27日6时,执法人员会同资溪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对打陀螺群体开展劝导工作,要求其不能过早开始活动,降低活动音量。经商议,该群体同意根据季节不过早开展活动,同时成员之间相互监督,近期将在7点后开始活动避免产生噪声干扰附近居民生活

下一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打陀螺群体的巡查和劝导,要求其按照商议时间开展活动。

2023年10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点周边小区走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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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建设街铁板烧烤店

该店铺通宵营业,噪音很大,影响居民休息。向110反映未解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安岳县建设街铁板烧烤店该店铺通宵营业,噪音很大,影响居民休息。向110反映未解决”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千胜组织安岳县公安局、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岳城街道办事处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工作专班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建设街铁板烧烤店为安岳县北门铁板烧餐馆,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城街道顺城巷,经营者李某,2019年1月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1MA64CAM39A,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安岳县北门铁板烧餐馆在经营高峰时段有店外就餐顾客交谈声音较大现象。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23年9月19日、10月8日两次接12345交办建设街铁板烧营业噪音扰民投诉,均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劝导顾客降低交谈音量,并向安岳县北门铁板烧经营者宣传噪声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营业时注意控制食客音量。2023年10月17日凌晨,安岳县公安局外南街派出所接110群众报警称建设街铁板烧噪音扰民。外南街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发现该处噪音是由食客在此处吃烧烤、喝酒,讲话声音较大造成,民警当场制止了食客高声喧哗的行为。

(三)现场调查情况

安岳县北门铁板烧餐馆经营时段为每日18时至次日凌晨2时,在店外过道放置一收缩雨篷,摆放3张小桌,偶尔在经营高峰时段有顾客在店外就餐现象,顾客交谈声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千胜

责任单位: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公安局、安岳县岳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友德,安岳县公安局副局长明建军,安岳县岳城街道办事处主任代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组责成安岳县北门铁板烧餐馆一是立即拆除占道雨篷,搬移桌椅,不再在店外占道经营;二是做好噪声防治,经营高峰时段顾客交谈音量较大时,及时提醒顾客降低音量并降下门帘减少声音传播。安岳县北门铁板烧餐馆已于10月26日拆除占道雨篷,搬移桌椅,并按照整改要求落实降噪措施,工作专班10月27日现场复核,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有效管控。下一步,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做好县城区噪音管控,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每日安排3-4名工作人员就群众投诉区域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及巡查发现的噪音问题。

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到安岳县北门铁板烧餐馆周边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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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1025ZY14

安岳县

龙台镇新寨村2组

该村村委会对面坡上有养猪场,将死猪随意放在种植柠檬树的土地上,味道很臭。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龙台镇新寨村村委会对面坡上有养猪场,将死猪随意放在种植柠檬树的土地上,味道很臭”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县政府副县长姚丽组织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安岳县龙台镇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养猪场为自繁自养的生猪养殖户,业主:周某,身份证号码:511023********3072,位于安岳县龙台镇玉坡村三组(安岳县龙台镇新寨村二组,已于2020年并入安岳县龙台镇玉坡村三组)。养猪场建有养殖圈舍2栋、面积约150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50头、均重100斤,种公猪1头。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养猪场开展督促检查,指导疫病防控、粪污处置等工作;安岳县龙台镇人民政府对养猪场进行了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业主落实环保和安全主体责任。

(三)现场调查情况

10月26日下午工作组现场核实,养猪场内3头能繁母猪于2023年10月15日死亡后,业主将死亡母猪埋于养猪场后的自家柠檬坡地内,由于填埋覆土层薄,现场有臭味,群众反映臭味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姚丽

责任单位: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龙台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石国安、安岳县龙台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元志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组责成业主立即将死亡母猪深埋,增加覆土厚度;并对填埋区、填埋区到养殖区的村道以及养殖区进行连续7天消毒。

业主积极配合整改,已于10月27日完成死亡母猪深埋工作,同时相关区域消毒工作也在持续进行中。

下一步,由安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业主规范处置病死生猪;由安岳县龙台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力度,强化巡查监管,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5名,受访者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16

SD20LD1025ZY15

雁江区

中和镇人和村山上

17日反映养猪场粪便外溢问题,已有部门到现场核实,但是问题未得到解决,希望尽快解决问题。

该投诉件与第一批SD20LD1017ZY33诉求内容相同,前期已进行调查处理,具体详见第一批第SD20LD1017ZY33号办理情况

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615

 

经调查核实、综合研判,截止目前,未发现相关部门或个人违规违纪、不履职尽责的行为,不存在追责问责。

 

17

SD20LD1025ZY16

安岳县

新汽车站居民区

该居民区内有混凝土搅拌站,已存在1年之久,扬尘、噪音都很大,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新汽车站居民区,该居民区内有混凝土搅拌站,已存在1年之久,扬尘、噪音都很大,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7日,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千胜进行了专题研究,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中福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1MA68U1KU4Q,法定代表人:胡某某,联系电话187XXXX2188。该公司承建安岳县中央时代星城三期项目,项目位于岳阳镇九韶社区1、2组,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岳安泰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于2023年6月在项目施工工地设临时搅拌点一个。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接到群众投诉中央时代星城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解决,经核实该项目作业队伍因抢工期早于规定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产生噪音扰民,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立即整改,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

2.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接到群众投诉中央时代星城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解决,经核实该项目在晚上11点后还在进行施工作业,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其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赴现场发现该搅拌点属于违规设置,生产时噪音、扬尘较大。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千胜

责任单位: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波、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谭小林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要求四川中福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拆除违规搅拌点。

四川中福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表示立即整改,计划于11月3日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安岳县将由住建部门加强跟踪监管,对已取缔的违规搅拌点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5名,受访者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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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麻柳街南车集团漆配间

该处油漆味道很重,非常刺鼻。

群众反映的南车集团实为中车集团,该投诉件与第五批SD20LD1021ZY12号诉求内容同,前期已进行调查处理,具体详见第五批SD20LD1021ZY12号办理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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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

石佛镇放生村9组

高元农物有限公司建有养猪场,已有2年时间,污水排放至村民的农田、鱼塘内,造成生活用水污染。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乐至县石佛镇放生村9组高元农物有限公司建有养猪场,已有2年时间,污水排放至村民的农田、鱼塘内,造成生活用水污染。”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县政府副县长罗旭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乐至县高元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位于石佛镇放生村5组,法人黄某某,从事生猪养殖,该养殖场于2020年12月投产,圈舍面积3600平方米,管护房200平方米,设计存栏2400头,现存栏1100头。现有环保设施设备:干粪堆放场100平方米、异位发酵床1200平方米、沼气池1口20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2口共300立方米,安装提灌设施4台、固液分离机1台,铺设消纳管网1600余米,配套消纳土地650余亩。该养殖场粪污处理及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管护到位、运行正常,粪污利用去向明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石佛镇人民政府对高元农牧养殖场每月进行环保工作检查1—2次,均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乐至县高元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粪污处理及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管护到位运行正常,粪污利用去向明确,巡查了养殖场周边沟渠、土地、农田等区域,未发现粪污溢流痕迹。同时走访养殖场周边村民7户,受访村民表示未发现污水排放至农田、鱼塘情况,生活用水未受影响。以上情况表明,乐至县高元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无面源污染情况发生,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罗旭

责任单位:乐至县农业农村局、石佛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乐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建军、乐至县石佛镇镇长宋军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到养殖场对业主宣传畜禽养殖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其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再次要求其处理好养殖粪污,加强养殖场内外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醒乐至县高元农牧有限公司加强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粪污处理及利用。提醒养殖场落实专人及时处理粪污,合理施用粪肥,并做好处理利用记录记载,做到“处理数量明确、使用去向明确”。二是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管护。提醒养殖场指定专人加强粪污处理及利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常态化对固液分离机、沼气池、沼液储存池、消纳管网进行巡查检修,确保运行正常。三是加强环境卫生管护。提醒养殖场切实加强养殖场内外环境卫生清扫,落实专人及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确保养殖场周边无明显垃圾遗存。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养殖场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7户,受访村民表示未发现污水排放至农田、鱼塘情况,生活用水未受影响,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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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老君镇永安村6社

村委会把垃圾堆放在村民房屋门口,味道很臭,向村委会反映后告知检查组离开后才会处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村委会把垃圾堆放在村民房屋门口,味道很臭,向村委会反映后告知检查组离开后才会处理。”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由雁江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熊宇同志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永安村村民委员会位于老君镇西部,距离镇政府5公里,幅员面积5.83平方公里,下辖15个村民小组,办公地址位于永安村3组,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老君镇建立“村收集、镇转运”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设置环境卫生责任区覆盖全镇18个村、社区,制定《老君镇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评分办法》,强化监督、巡查工作,2023年1月以来共发出整改通报9次,已全面完成整改;二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志愿服务队18支,共计230余人,全镇有垃圾中转站2个,设置垃圾收集点位700余个,截止目前全镇共收集各类生活垃圾1500余吨,由川能环卫集中转运至垃圾发电站无害化处理;三是老君镇党委、政府和永安村村两委组织通过召开院坝会、群众大会等方式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宣传、服务群众近2万余人次;四是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督查组开展日常巡逻、巡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共计督查40余次,发现问题500余处,已全面整改完成。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村委会把垃圾堆放在村民房屋门口,味道很臭”问题。经现场核实,永安村10月25日在全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运输人员将路边清理出来的杂草运输到永安村6组华正龙屋外一处空坝里,将于10月26日集中转运,现场有少许臭味。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向村委会反映后告知检查组离开后才会处理”问题。经调查核实,老君镇常态化开展城乡环境专项督查工作,不定期随机到全镇各村开展督查工作,各村每周定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10月25日永安村村委会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确实告知群众在检查组离开后才会处理,村委会所说的检查组是老君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督查组,当时检查组人员正在向永安村村委会人员刘某某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因此村委会人员才会告知群众在检查组离开后一并处理。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反映“村委会把垃圾堆放在村民房屋门口,味道很臭”问题。

责任领导:雁江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熊宇

责任单位:老君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老君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明香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一是要求永安村村民委员会于10月26日将倾倒的杂草转运至集中收集站,将现场清理干净,经现场复核,已将杂草清理干净。二是由永安村村、社干部加强监督、巡查,严禁此类随意倾倒杂草、垃圾现象再次发生。

(二)关于“向村委会反映后告知检查组离开后才会处理”问题。

责任领导:雁江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熊宇

责任单位:老君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老君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明香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一是要求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2023年老君镇对各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评分中扣除永安村1分;二是要求永安村村委会在今后的工作注重方式方法,对发现和反映问题立行立改,并严格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开展工作;三是要求老君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督查组对全镇18个村、社区全覆盖进行巡查、督查,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永安村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在各村、社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对永安村5户群众进行了回访,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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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姚市镇河流

安岳县工业园污水直接排放至姚市镇河流,导致河水污染,味道很臭。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安岳县工业园区污水直接排放至姚市镇河流,导致河水污染,味道很臭”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上午,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峗杰组织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石桥街道办事处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工作专班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安岳县工业园区隶属安岳县石桥街道。园区现有涉水企业19家,生活居民140户,总人口728人,企业生产废水、居民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天,应急处理能力1600吨/天,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稳定达岷沱江排放标准至姚市河,姚市河(工业园区段),自岳阳镇红双村起,经石桥街道秀才村,至长河源镇桂香村止,全长约5.1公里。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2022年5月安岳县聘请信达锦华生态环境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做为技术河长,开始对姚市河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有污染源排查,反馈,跟踪处理结果,并对流域分段取样了解水质变化情况,其中在华通柠檬外设置水质采样加密点位,对姚市河工业园区段进行水质监;二是2022年11月18日,安岳经开区管委会、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公安局、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4部门联合开展工业园区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14家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均达标排放;将工业园区104家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对园区企业暗管偷排、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4件,移送公安机关2件,下达处罚决定50.96万元;三是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制定《安岳县工业园区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对涉水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开展环保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安装专用电表及排水末端水表,全方位监管设施运转情况及污水排放情况;四是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安岳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乡镇街道向所在地污水处理运行企业派驻第一副厂长机制,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管理责任。五是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利民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对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常态化开展夜巡,严查企业污水偷排漏排或异地排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六是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经开区管委会、石桥街道办事处落实常态化巡河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处置和交办,2023年9月26日,安岳县巡河发现秀才坝柠香路口雨水溢流口存在污水外溢问题,已交安岳经开区管委会于9月28日整改到位;10月18日,安岳县巡河发现石桥街道双龙路秀才村公交站附近,雨污分流不彻底,有污水混入后直排入河,已交石桥街道办事处、中安公司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毕。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安岳县工业园污水直接排放至姚市镇河流”问题。因该件为匿名举报件,未具体举报某一点位,接件以来,10月26日、27日,由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石桥街道组成3个现场工作小组,对园区内19家涉水重点企业、秀才社区居民安置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园区全线主管网、支管网进行全覆盖排查,未发现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河水污染,味道很臭”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排查时未发现河水有明显臭味,根据技术河长10月26日姚市河水质分析报告显示,姚市河(工业园区段)华通柠檬外水质达地表水Ⅲ类标准。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峗杰

责任单位: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石桥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沁、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吴鹏飞、安岳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周勤胜、安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波、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友德、安岳县石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莉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安岳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每月登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用电表及排水末端水表读数,加强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废水排放管控,督促企业废水达标排放。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二是石桥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巡河力度,强化清河护岸,及时打捞河道漂浮,园区内居民及时清掏化粪池,避免污水管网堵塞,严禁生活污水下河。三是安岳经开区管委会要会同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石桥街道办事处常态化开展污水管网巡查、维修、维护。

下一步,安岳县将由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姚市河水质开展监测,落实河长制各项要求,确保姚市河水质持续改善

2023年10月26日下午18:00,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10名,受访者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经调查核实、综合研判,截止目前,未发现相关部门或个人违规违纪、不履职尽责的行为,不存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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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

帅乡大道726号格林庄园

帅乡大道740号新疆和田阿不都烧烤店违规操作,油烟未经过烟道,直接排放,味道很重,造成空气污染。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帅乡大道740号新疆和田阿布都烧烤店违规操作,油烟未经过烟道,直接排放,味道很重,造成空气污染”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县委副书记潘超率工作专班赴现场调查处理。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新疆和田阿布都烧烤店注册名称为“乐至县阿布都烤肉店”,经营场所乐至县南塔街道帅乡大道748号-746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营业面积约50m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2MAC7DTQ35M,注册日期2023年2月9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120220061793,登记时间2023年3月3日,经营者阿布某某。阿布都烤肉店所在门市,原经营项目为美容,房租到期后转租给维族同胞阿布某某经营餐饮服务项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该门市位于商住综合楼一楼(楼上为格林庄园小区住户),没有配套设置专用烟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禁止新建餐饮服务项目。2023年2月23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业主阿布都就《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应条款进行了重点解释,但业主阿布都于2023年3月8日晚强行营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调查处理,但业主不予配合。2023年10月10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南塔街道办事处和南郊社区、格林庄园小区物管和小区业主代表到阿布都烤肉店门口张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阻。2023年10月18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公安局、南塔街道南郊社区、小区物管人员和小区业主代表再次到阿布都烤肉店留置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阿布都烤肉店使用一体化油烟处理设备,产生的油烟经该设备处理后向外排放,现场未发现明显油烟油污,但油烟异味较大,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潘超

责任单位: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云志、南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宋权峰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27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业主阿布都留置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催告书》,责令其10日内停止违法行为。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阿布都烤肉店的整改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到帅乡大道阿布都烤肉店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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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太平镇天鹅砖厂

该砖厂生产时,噪音和扬尘大,影响生活环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资阳市天鹅砖厂位于雁江区祥符镇天鹅村七社,主要从事砖瓦制造销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近年以来,全区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落实噪声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现场调查情况。我区工作组第⼀时间赶赴现场,经调查,该企业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企业通过工程合理布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重点产噪部位(破碎、成型、搅拌等)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弱等措施控制噪声;通过使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覆盖、喷淋等措施控制扬尘。经调取企业近两年自行监测报告及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无组织排放达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现场再次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企业周边敏感点区域噪声进行定性监测,现场数据显示均达标。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处理情况

关于“该砖厂生产时,噪音和扬尘大,影响生活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委员、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书毅

责任单位: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临空经济区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局长  禹伟资阳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局长 刘敏

临空经济区雁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伟员

1. 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临空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经科局、雁江镇查看现场,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落实好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继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追责问责情况

该事件属于偶发事件,已联合相关部门现场核实,不存在追责问责。

三、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工作组到被投诉企业周边村社居民,进行了走访,走访群众6名,均取得联系方式,群众对本次“该砖厂生产时,噪音和扬尘大,影响生活环境”问题,均表示不存在噪声和扬尘问题,对生活环境未造成影响,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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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

陈毅广场旁

乐至县玻璃厂堆放废品,时间长达10年之久,偶尔燃烧废胶纸,臭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和市容市貌。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乐至县玻璃厂堆放废品,时间长达10年之久,偶尔燃烧废胶纸,臭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和市容市貌”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县政府副县长康文智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乐至县天池镇川鄂西路307号“乐至县环洁废品收购站”,经营范围为生活废旧物品回收、废旧塑料加工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2MA641DJA53,注册日期2019年11月22日,经营者为杨某。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未收到关于该问题的反映。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乐至县环洁废品收购站废品堆放域位为乐至县玻璃厂内,具备相关营业证照,属合法经营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经营区域内未发现燃烧废胶纸的痕迹,但该收购站每20天左右会压缩一次废旧泡沫,压缩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气味,群众反映“臭味很大”的情况系压缩泡沫过程中产生。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康文智

责任单位: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池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蒋小雪、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云志、天池街道办事处主任杨达宁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26日上午,工作专班对该个体户宣传了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其通过增加泡沫压缩频次,减少单次处理量和堆放量,从而有效减少气体集中排放,增加废气治理措施,减少压缩泡沫时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履行城市管理、安全、环保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下一步,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该废品收购点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问题得到解决,问题不反弹。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工作专班到周边小区进行回访,回访群众代表3名,经营业主代表2人,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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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永顺镇319公路

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处理23日反映的永顺镇道路边砂石扬尘问题后,一位许姓商家只是把公路上的砂石搬至居民区,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希望将砂石搬离居民区。

本投诉件与第七批SD20LD1023ZY27号诉求内容相同,前期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具体详见第七批SD20LD1023ZY27号办理情况。

(公示网址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807

经调查,情况如下:

10月25日,安岳许某某建材经营部将319公路旁堆放沙石转运至原交通局废弃沥青厂。10月26日,工作专班再次现场核查,安岳许某某建材经营部在安岳县永顺镇兴顺街**号附**号自有住房底楼外院坝堆放有三堆石子和一堆河沙,约70立方米,上搭有彩钢棚,院坝外建有围墙,高度约1.8米。沙石未围合、覆盖、也未有湿化处理设施。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闫如丹 

责任单位: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岳县永顺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伍中奎、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友德、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波、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明清、安岳县永顺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志发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一是责令安岳许某某建材经营部在10月29日前对院坝内堆放的砂石全部用遮阳网进行覆盖,对砂石进行围合处理,砂石转运前进行湿化处理。二是安岳县永顺镇人民政府建立巡查监督机制,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安岳许某某建材经营部砂石扬尘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对周围居民不造成影响。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对沙石堆放点附近群众共6人进行了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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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永顺镇319公路

部门已到现场调查核实处理永顺镇道路边砂石扬尘问题,问题已得到解决,但是担心督察组离开后,扬尘问题又死灰复燃,希望部门持续跟进。

本投诉件与第七批第SD20LD1023ZY27号、本批次第SD20LD1025ZY24号投诉案件,因案件内容类同,属于重复投诉类,前期办理情况具体详见第七批第SD20LD1023ZY27号办理情况。

(公示网址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807

2023年10月26日,工作专班再次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安岳县永顺镇319公路边沙石经营户共3户,分别为安岳佳好建材经营部、安岳许某某建材经营部、刘某某。10月25日,安岳佳好建材经营部、安岳许某某建材经营部、刘某某已分别将沙石转运至永顺镇太阳村九组、原交通局废弃沥青厂、兴顺社区(原废弃鸽厂)堆放点。10月25日—28日,安岳县永顺镇人民政府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对原堆放沙石场地现场复查,未发现再次堆放沙石,并对公路两边进行冲洗、清扫。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闫如丹 

责任单位: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岳县永顺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伍中奎、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友德、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波、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明清、安岳县永顺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志发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安岳县永顺镇人民政府一是建立巡查监督机制,禁止在公路沿线和场镇路段从事沙石经营;二是加大对场镇过境公路洒水冲洗清扫,严防扬尘问题死灰复燃,确保公路沿线无扬尘。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对沙石堆放点附近群众共6人进行了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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