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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信息公开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第十二批(2023年11月2日)

时间:2023-11-02   浏览量:13259   来源:市信访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第十二批(2023年112日)

序号

信访件

编号

所属

县市区

详细

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SD20LD1028ZY01

雁江区

滨江西路二段东福小区4期

外滩一号烧烤店占道经营,每天凌晨1、2点喝酒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滨江大道二段东福小区外滩壹号烧烤店占道经营,每天凌晨1、2点喝酒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第SD20LD1028ZY01、第SD20LD1028ZY06、第SD20LD1028ZY07属于重复投诉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林远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外滩壹号烧烤店营业执照名称:雁江区近朱者赤餐饮店,统一社区信用代码92512002MAD2HH4B7T,经营场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东福小区四区1栋底层21号。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店在经营过程中有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的情况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加强了对该区域的巡查,向该店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于10月20日对该店发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占道经营和噪声扰民的行为。

(三)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外滩壹号烧烤店占道经营”问题,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外滩壹号烧烤店在生意较好时,在店内容纳不下的情况下会在人行道上摆放几张餐桌用于客人用餐。

针对“每天凌晨1、2点喝酒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工作专班调查了解,该烧烤店在深夜经营中有部分食客就餐说话声音较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一)关于“资阳市雁江区滨江大道二段东福小区4期外滩壹号烧烤店占道经营问题。

责任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唐显国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莲花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市城管支队莲花执法大队大队长邱维皓、莲花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董根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该店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在店内有空位的情况下引导食客在店外就餐。当晚上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店仍存在少量占道经营情况。

10月30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店长期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关于“每天凌晨1.2点喝酒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唐显国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莲花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市城管支队莲花执法大队大队长邱维皓、莲花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董根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店噪声来源于食客在就餐时说话声音大导致扰民。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店在经营中及时制止食客大声喧哗的行为,张贴文明用餐标语,引导食客文明就餐,避免噪声扰民。10月29日晚经执法人员现场巡查,该店未产生噪音问题。

2023年10月3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点周边小区走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

SD20LD1028ZY02

安岳县

元坝镇努力社区12组

有村民在自家房屋门前焚烧垃圾,味道很臭,并且焚烧秸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努力社区12组有村民在自家房屋前焚烧垃圾,味道很臭,并且焚烧秸秆”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朱江组织安岳县元坝镇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工作专班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安岳县元坝镇努力社区12组户籍人口274人,常住人口43人,土地耕作面积137.90亩。经核查,焚烧垃圾者舒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511023********6139,现年58岁,家住安岳县元坝镇努力社区12组。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安岳县元坝镇人民政府建立了“全面覆盖,网络清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三级网格化属地管理体系,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成立镇级秸秆禁烧巡逻执法组,督促村社干部深入田间地头,组织村民有序收集秸秆,发现焚烧秸秆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微信、QQ、抖音、广播、喇叭、院坝会、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和承诺书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2023年9月27日,元坝镇努力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村规民约,对努力社区12组居民舒某某焚烧垃圾的行为罚款200元,并批评教育。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努力社区12组有居民在自家房屋前焚烧垃圾,味道很臭”问题。工作专班经调查核实,走访群众,焚烧垃圾者实为元坝镇努力社区12组居民舒某某。2023年9月22日,舒某某岳父去世,按照当地风俗,焚烧死者遗物及垃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焚烧秸秆”问题。工作专班经实地巡查、走访居民,结合前期秸秆禁烧巡查情况,未发现努力社区12组有焚烧秸秆现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努力社区12组有村民在自家房屋前焚烧垃圾,味道很臭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朱江

责任单位:安岳县元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安岳县元坝镇人民政府镇长徐高琴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元坝镇努力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对舒某某焚烧垃圾的行为罚款200元,并批评教育;二是2023年9 月27 日之前,舒某某已处理焚烧垃圾黑斑;三是安岳县元坝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严禁村民露天焚烧行为。

(二)关于“焚烧秸秆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朱江

责任单位:安岳县元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安岳县元坝镇人民政府镇长徐高琴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安岳县元坝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严禁村民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到努力社区12组回访群众6人,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3

SD20LD1028ZY03

安岳县

石羊镇河弯村1组

河弯村废品站长期焚烧垃圾,烟雾很大,味道特别臭。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河弯村废品站长期焚烧垃圾,烟雾很大,味道特别臭”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县人民检察院院长胡也组织安岳县双龙街乡人民政府、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进行专题研究,工作专班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蒋某某,身份证号:511023********4999,户籍地址:安岳县双龙街乡河湾村1组,家中人口共7人,其中老年人2人,学生3人。安岳县两板桥镇蒋某某废旧物资回收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1MA62FE1R78,经营场所:安岳县两板桥镇交通街1号,用自家住房作临时库房暂存废旧物资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9月,在安岳县双龙街乡锣鼓村干部巡查时发现蒋某某住房、院坝现场凌乱,回收垃圾随意堆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锣鼓村干部责令蒋某某将住房和院坝进行整理,及时清运,减少安全隐患。蒋某某一家听从干部安排,及时组织清运。2023年10月27日以前,未收到群众关于蒋某某随意焚烧垃圾行为的反映,近两年也未有涉及蒋某某的矛盾纠纷。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7月起,蒋某某将自家住房和院坝作为库房暂存的回收垃圾,住房和院坝占地面积约110m²,平均每月转运销售2-3次。由于铜价上涨,2023年10月27日傍晚,为提高利润,蒋某某将储存的电缆在自家院坝旁通过焚烧方式取铜,塑料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事后,蒋某某将焚烧遗留物进行掩埋处理。经与周边群众调查了解,经本人确认,以前电缆是通过直接转卖的方式处理,没有焚烧。综上,群众反映河弯村废品站焚烧产生烟雾、味道特别臭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也

责任单位:安岳县双龙街乡人民政府、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责任人:安岳县双龙街乡人民政府乡长李昌见、安岳县安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彭涛

1.行政处罚情况2023年10月30日,安岳县双龙街乡人民政府对蒋某某焚烧垃圾一事立案调查,进行现场笔录,2023年10月30日下午17:00对当事人蒋某某送事先处罚告知书。拟作出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执法人员听取了蒋某某对此次事件的陈述,蒋某某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并表示接受处罚。随后,双龙街乡人民政府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当事人家庭情况、态度等综合考量,对蒋某某处以罚款500元。当事人现场缴纳了罚款,工作人员出具了发票。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责令蒋某某不得再以焚烧塑料的方式提取电缆废铜,并于2023年10月30日前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已认识到焚烧取铜的危害,承诺以后电缆取铜将在安岳县两板桥镇蒋某某废旧物资回收部内通过专业设备进行处理会再焚烧,并赓即对现场垃圾进行了清理

安岳县双龙街乡人民政府将派专人常态性对辖区开展巡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执法,确保不焚烧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对周边群众8名进行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4

SD20LD1028ZY04

雁江区

外环路(征峰鞋厂)

晚上9、10点以后经常闻到征峰鞋厂的胶臭味,很刺鼻,引起恶心、呕吐。

该投诉件与第十批第SD20LD1026ZY03号投诉案件,因案件内容类同,属于重复投诉类,故合并办理,具体详见第十批第SD20LD1026ZY03号办理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855

 

经调查核实、综合研判,截止目前,未发现相关部门或个人违规违纪、不履职尽责的行为,不存在追责问责。

 

5

SD20LD1028ZY05

安岳县

凯丽国际小区

恒兴汽修厂生产噪音特别大,影响居民休息。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9中午,由县政府副县长郑勇组织安岳县交通运输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工作专班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安岳县华通轮胎经营部经营者:尹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1MA6642LL6A,注册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96号,注册时间:2011年7月25日,经营范围:轮胎、汽车零部件、五金、民用建材销售;汽车三类(轮胎修补)维修服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以来,安岳县交通运输局按工作计划,对安岳县华通轮胎经营部所在片区开展了三次安全环保检查,重点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存放情况与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在此之前,并未收到群众对安岳县华通轮胎经营部的噪音污染的投诉。

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经现场调查核实,安岳县华通轮胎经营部所在经营地址在12年前是恒兴汽修厂的经营地址,安岳县华通轮胎经营部负责人在2015年在恒兴汽修厂原地址开设新店。安岳县华通轮胎经营部以销售、换(补)轮胎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经营时间为早上7点30分至中午12点30分,下午2点至7点,但是在结束营业后,仍在为从高速路下来的货车进行轮胎的换(补)服务,在工作中设备造成噪音较大,且在中午和凌晨时分也未停止营业,对周边居民休息造成一定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经对该汽修厂周边商户经营者、居住群众走访了解,举报所述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郑勇

责任单位:安岳县交通运输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安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安从敏、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沁、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谭小林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要求安岳县华通轮胎经营部:一是严格按照营业时间开展维修作业;二是及时更新设备,减少噪音和污染;三是可能造成大噪音的作业,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开展;四是对于急需夜间补胎车辆,要转移到不扰民的地方开展作业。

下一步,安岳县交通运输局将会同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

2023年10月29日下午,工作组到安岳县华通轮胎经营部周边回访群众4人,受访群众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6

SD20LD1028ZY06

雁江区

滨江西路二段东福小区4期

外滩一号烧烤店占道经营,每天凌晨1、2点喝酒噪音很大,烟雾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该件与本批次SD20LD1028ZY01号投诉内容相同,属于重复投诉,合并办理,具体详见本批次SD20LD1028ZY01号调查处理情况。(序号1)

 

 

7

SD20LD1028ZY07

雁江区

滨江西路二段东福小区4期

外滩一号烧烤店占道经营,每天凌晨1、2点喝酒噪音很大,烟雾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该件与本批次SD20LD1028ZY01号投诉内容相同,属于重复投诉,合并办理,具体详见本批次SD20LD1028ZY01号调查处理情况。(序号1)

 

 

8

SD20LD1028ZY08

乐至县

幸福村10队

私人租用村民耕地用来堆放泥土,造成周围住户夏天被淹。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幸福村10队私人租用村民耕地用来堆放泥土,造成周围住户夏天被淹”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县政府副县长舒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2014年6月4日,乐至县南塔街道幸福社区10组(原天池镇皂角村十组)唐某某、屈某某等21名村民,与乐至县南塔街道(原天池镇)川鄂中路197号附36号郭某某签订租地协议,约定将13.112亩承包地流转给郭明光,租金1200元/亩。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没有收到针对该问题的信访投诉。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郭某某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平整场地(进行回填),预填了Φ60cm的排水管道。由于夏秋季降雨量大,且与成达万高铁项目的排水沟渠相通,该排水管道泄洪能力有限,有水淹的安全风险。

关于“幸福村10队私人租用村民耕地用来堆放泥土,造成周围住户夏天被淹”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舒勇

责任单位: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云志、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龙,南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宋权峰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工作专班与成达万高铁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其进一步优化成达万高铁项目护坡排水方案,有效解决夏秋季降雨低洼处居民被水淹的问题,该施工单位承诺积极整改。同时,工作专班责令郭某某限期恢复损毁耕地。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郭某某和成达万高铁项目的整改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工作专班到南塔街道幸福社区10队周边住户回访群众代表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9

SD20LD1028ZY09

雁江区

协和镇关刀桥水库

该处化粪池污水排放至协和镇中和村的明水沟里,味道很臭。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处化粪池污水排放至协和镇中和村的明水沟里,味道很臭”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由县政协副主席游军组织协和镇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工作专班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协和镇中和村地处协和镇东南方,距离协和镇4公里。中和村六组的明水沟位于中和村土地垭口移民安置点下方,该安置点有32户居民,沿明水沟下500米沿线共有18户居民。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协和镇2020年在土地垭口移民安置点修建公厕一座、垃圾池一座;二是聘用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维护日常清洁卫生;三是中和村村两委常态化组织人员对居民进行爱护环境卫生引导。

(三)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踏勘发现,土地垭口移民安置点化粪池排污管道在明水沟处有一处破损,从破损处到排污终点总长度约800米,由于管道埋于公路下面,破损情况不详,且该排污管道已弃用。明水沟未见污水,无明显臭味。周边群众介绍,该处化粪池由安岳县移民办修建于2018年,因移民建房拉材料车辆碾压造成管道破损,下大雨时雨污混合后,从化粪池损坏的排污管道流入明水沟,散发臭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县政协副主席游军

责任单位:安岳县协和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安岳县协和镇人民政府镇长郑德旺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组要求安岳县协和镇人民政府对土地垭口移民安置点的化粪池进行整改处理,清除明水沟积累异物。工作组提出要求后,安岳县协和镇人民政府赓即制定初步整改方案,一是在土地垭口移民安置点修建4处水沟用于雨污分流,二是对原来的容量48立方米的两格化粪池进行改扩建,改建为80立方米的三格化粪池,三是新建消纳池1处,容量6立方米,消纳池的水用于农业灌溉或定期清运,确保整改完成后污水不再流入明水沟。

下一步将督促安岳县协和镇人民政府对化粪池进行常态化管理维护,防止管网破损导致污水渗漏,增强居民爱护环境的意识。

2023年10月30日下午,工作专班到被投诉点位周边回访群众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10

SD20LD1028ZY10

乐至县

枫林小区

该处下水道味道很臭。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枫林小区下水道味道很臭”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县政府副县长舒勇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枫林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四川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胡某某,注册地址为乐至县天池镇川鄂中路278号。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未收到该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枫林小区内确实存在有部分污水沟堵塞,未及时清理导致污水散发臭味现象。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舒勇

责任单位: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何开挺、南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宋权峰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29日,现场责成四川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对污水沟进行疏通,确保污水沟长期保持畅通,不散发臭味,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11

SD20LD1028ZY11

乐至县

农信路工商苑后自建房

该处自建房有居民烧柴,烟雾很大。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农信路工商苑后自建房有居民烧柴,烟雾很大”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敏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李某某,家住乐至县南塔街道曙光社区农经路,其在房前修建柴灶一个,烧柴做饭影响周边住户。吴某某,家住乐至县南塔街道曙光社区农经路,其在房前修建柴灶一个,烧柴做饭影响周边住户。张某某,家住乐至县南塔街道曙光社区农经路,其在房前修建柴灶一个,烧柴做饭影响周边住户。杨某某,家住乐至县南塔街道曙光社区农经路,其在房前修建柴灶一个,烧柴做饭影响周边住户。阳某某,家住乐至县南塔街道曙光社区农经路,其在房前修建柴灶一个,烧柴做饭影响周边住户。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未收到关于该问题的信访件。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实,信访件中“农信路工商苑”实为“农经路工商苑”,位于乐至县南塔街道办曙光社区8组,农经路幸福巷22号,该处共5户群众在房前修建柴灶煮饭,其中2户为本组居民,3户为租房户,现场堆放有少量木材,柴灶有明显使用的痕迹,群众反映“自建房有居民烧柴,烟雾很大”问题情况属实。

关于“农信路工商苑后自建房有居民烧柴,烟雾很大”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敏

责任单位:乐至县南塔街道办、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南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田洪兵、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党总支书记叶春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被投诉人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阳某某立即对柴灶进行拆除,并不能再修建任何柴灶、不能室外用火,安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曙光社区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目前,柴灶已拆除完毕。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住户群众代表,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12

SD20LD1028ZY12

安岳县

普州大道北段264号

该处鲜肉铺每日凌晨4点作业噪音很大,柏木床店铺每天中午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休息。自养跑山鸡和本地羊店铺,沥青味道很臭。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处鲜肉铺每日凌晨4点作业噪音很大,柏木床店铺每天中午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休息。自养跑山鸡和本地羊店铺,沥青味道很臭”问题 。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林组织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工作专班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安岳县普州大道北段264号有肉类销售4家。其中:兴哥鲜肉批发,经营者廖某某;王兵鲜肉铺,经营者王某某;正品鲜销,经营者莫某某;九九副食店,经营者袁某。

柏木床店铺位于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266号附9号,2017年4月25日登记、2008年12月23注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1MA6321G301,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家具,经营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266号附9号;经营者唐某某。

自养跑山鸡、本地羊,经营者邱某某。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两年,持续做好县城区噪音、环境污染等管控,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落实网格化管理人员,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及巡查发现的噪音、环境污染等生态环保问题。近两年未接到关于该处类似投诉。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鲜肉铺每日凌晨4点作业噪音很大”问题。经核查,4家肉类销售门店均位于普州公园路临时农贸市场,每日凌晨5时许开始经营,在经营时剁砍猪骨产生声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柏木床店铺每天中午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该店位于普州公园路临时农贸市场,每日8时-18时营业,偶尔在中午居民休息时段进行木床加工作业产生声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3.关于“自养跑山鸡和本地羊店铺,沥青味道很臭”问题。经核查,该店位于普州公园路临时农贸市场,目前只从事鸡、鸭等家禽白条销售,现场未进行脱毛作业,更无使用沥青脱毛的现象。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李林

责任单位: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友德,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谭小林

(一)关于“鲜肉铺每日凌晨4点作业噪音很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要求4家鲜肉铺经营者立即整改:不在居民休息时段剁砍骨头。4家鲜肉铺经营者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工作专班10月30日现场复核,4家鲜肉铺在居民休息时段无剁砍骨头现象。下一步,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4家鲜肉铺经营者做好噪音防治。落实网格化精细管理,安排2名工作人员开展动态巡查,做好噪音管控。

(二)关于“柏木床店铺每天中息午噪音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要求柏木床经营者立即整改,不在居民休息时段进行木床加工作业。柏木床经营者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木床加工作业错开居民休息时段。工作专班10月30日现场复核,柏木床店在中午居民休息时段未进行木床加工作业。下一步,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柏木床经营者做好作业噪音防治。落实网格化精细管理,安排2名工作人员开展动态巡查,做好噪音管控。

(三)关于“自养跑山鸡和本地羊店铺,沥青味道很臭”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向自养跑山鸡、本地羊经营者现场宣传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表示将继续做好门店及周边环境卫生。下一步,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自养跑山鸡、本地羊经营者做好环境污染防治。落实网格化精细管理,安排2名工作人员开展动态巡查,做好环境污染管控。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到安岳县普州大道北段264号附近回访群众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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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圣桦名城11栋

小区地下室消防通道堆放建筑垃圾,扬尘大,影响生活环境。

该件与第十一批SD20LD1027ZY33号投诉内容相同,前期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具体详见第十一批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SD20LD1027ZY33号办理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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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岳源乡社区7组

该处堰塘被私人霸占,污水排放至村民的生活水井里,导致无法使用,要求收回堰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文化镇岳源社区7组“该处堰塘被私人霸占,污水排放至村民的生活水井里,导致无法使用,要求收回堰塘”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件后,县政府副县长李林组织安岳县卫生健康局、安岳县文化镇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工作专班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岳源乡社区7组(原石归村2组)实际地名为安岳县文化镇岳源社区7组,该堰塘水面面积约3亩,为岳源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由岳源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2018年3月,岳源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将堰塘经营权承包给汪某某(身份证号:511023********8214)。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安岳县文化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依托“镇、村、社”三级巡查机制,定期开展河流、水库、堰塘、沟渠水环境日常巡查工作,对水面漂浮物及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提升水域环境。二是强化日常宣传,通过村村响、微信群等方式,对广大村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严禁群众随意向沟渠、堰塘、河流倾倒垃圾,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下午,工作专班到现场核查,一是关于反映“该处堰塘被私人霸占”的问题,情况不属实。通过走访原村、组干部和该组部分群众,了解到因修成安渝高速路和本组道路占地原因,未对失地最多居民汪某某进行经济补偿;2018年3月经岳源社区7组(原石归村2组)组员大会讨论同意将堰塘经营权承包给汪某某,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汪某某的占地经济补偿,直到国家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实施后再收回该堰塘承包权,不存在私人霸占该处堰塘的情况。二是关于反映“污水排放至村民的生活水井里,导致无法使用,要求收回堰塘”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经实地查看,所反映的水井和该堰塘距离有20余米,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污水排放入井问题,且水井目前无人饮用,当地群众全部使用全县集中供应的自来水。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林

责任单位:安岳县卫生健康局、安岳县文化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安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徐正军 、安岳县文化镇人民政府镇长张锐

1.行政处罚情况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责成安岳县文化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河流、堰塘、沟渠等水域的日常巡查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水面漂浮物、垃圾打捞工作,确保辖区水环境持续向好。

下一步,安岳县文化镇人民政府将会同岳源社区就堰塘收回问题再次召开组员会议,充分尊重组员意见,妥善解决堰塘承包问题。

2023年10月30日下午,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社区居民10名,受访者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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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华严镇青龙村、龙园村、平坝村

青龙村、龙园村、平坝村的生活垃圾长时间无人清理,味道非常臭,苍蝇很多,影响村民生活,多次反映无人处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青龙村、龙园村、平坝村的生活垃圾长时间无人清理,味道非常臭,苍蝇很多,影响村民生活,多次反映无人处理”的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件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新林组织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工作专班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安岳县寿安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日,法定代表人:江寿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2021MAACLDTE5R,注册资金为20万元,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安岳县华严镇为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效率,自2021年10月26日起将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外包于安岳县寿安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包括华严镇青龙村、龙园村、平坝村。常态化开展宣传,结合“6.5”世界环境日,开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安岳县华严镇青龙村、龙园村、平坝村的每个村民小组均建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共计44处,每日垃圾产生量约为2.8吨,安岳县寿安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按照要求每日清运一次,垃圾收集状况较好。三个村的垃圾收集点位均为群众出入村社的主要路口,设置合理。同时在龙园村12组发现一处堆放在收集点外的垃圾,散发有臭味,影响周围群众日常生活。

责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新林

责任单位: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镇长张良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要求安岳县寿安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将华严镇青龙村、龙园村、平坝村未收集转运的垃圾尽快清扫转运至驯龙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10月30日,安岳县寿安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垃圾清扫转运。

下一步,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巡逻检查,督促周边群众按照“村规民约”相关内容,将生活垃圾放置到规定地点,养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弹。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6名,受访者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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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河堰街东一巷老旧小区

河堰街东一巷路牌对面宝莲酒资阳陈色店铺外雨水口被堵塞,无法排水。娇子大道北一巷农业银行门口雨水口被堵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河堰街东一巷路牌对面宝莲酒资阳陈色店铺外雨水口被堵塞,无法排水。娇子大道北一巷农业银行门口雨水口被堵塞”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30日上午,我局对河堰街东一巷及娇子大道北一巷雨水口开展现场调查处置。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河堰街东一巷及娇子大道北一巷雨水口位于河堰嘴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由资阳文旅集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资阳建工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片区改造工作。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全市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改造工作原则,结合小区现状特点和居民改造意愿,明确了水、电、气、讯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不断改善,管理不断规范,系统性解决居住社区设施功能短板等问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工542个、6.39万户,累计完工393个、4.65万户,铺设地下管网163公里,布放光缆、电缆5292公里,拆除围墙、违建1519处,设置停车位5122个,整治提升公共绿地2.5万平方米,整治消防及安全隐患点388处,改建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场所9处。

(三)现场调查情况。2023年10月30日上午,我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会同项目单位,对河堰街东一巷及娇子大道北一巷雨水口开展现场调查,经核实,确有部分落叶堆积于道路雨箅子内,但并未造成排口堵塞。

一、处理情况

关于“河堰街东一巷路牌对面宝莲酒资阳陈色店铺外雨水口被堵塞,无法排水。娇子大道北一巷农业银行门口雨水口被堵塞”问题。

责任领导:朱  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责 任 人:秦  波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一)关于“河堰街东一巷路牌对面宝莲酒资阳陈色店铺外雨水口被堵塞,无法排水”问题,属重复信访,已于10月27日办理完成并回复。

(二)关于“娇子大道北一巷农业银行门口雨水口被堵塞”问题。2023年10月30日上午,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该处雨水口堆积的落叶等进行了清理,已整改完毕。

(三)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举一反三,于2023年10月30日,对河堰街东一巷及娇子大道北一巷雨水口开展全覆盖排查,并完成了全面清理,共计清理雨水口48处。同时,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拟定了全城区雨箅子及排水管网清疏计划,抓好落实,保障排水通畅。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到被投诉小区回访群众代表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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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迎接镇迎接水库

迎接水库水质差,水很黑,味道很臭,希望调查原因。

该投诉件与第一批SD20LD1017ZY31号投诉案件,内容类同,属于重复投诉类,故合并办理,具体详见第五批第SD20LD1021ZY05号办理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771

 

经调查核实、综合研判,截止目前,未发现相关部门或个人违规违纪、不履职尽责的行为,不存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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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圣桦名城11栋

该小区地下室消防通道堆放建筑垃圾,扬尘大,影响生活环境。

该件与第十一批SD20LD1027ZY33号投诉内容相同,前期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具体详见第十一批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SD20LD1027ZY33号办理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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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圣桦名城11栋

该小区地下室消防通道堆放建筑垃圾,扬尘大,影响生活环境。

该件与第十一批SD20LD1027ZY33号投诉内容相同,前期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具体详见第十一批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SD20LD1027ZY33号办理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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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滨河路麻柳街

18日反映滨河路麻柳街的所有餐饮店污水排放问题,目前没有解决。车苑小区1楼是车库,将车库租给农民工,粪便污水排放至小区阴沟内,物业管理休息室也将粪便污水排放至阴沟内。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18日反映滨河路麻柳街的所有餐饮店的污水排放问题,目前没有解决。车苑小区一楼是车库,将车库租给农民工,粪便污水排放至小区阴沟内,物业管理休息室也将粪便污水排放至阴沟内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10月29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车苑A区由四川京龙房开司2001年负责开发建设的商住楼宇,于2002年9月交付使用,现有业主660户(其中:住宅600户,商业60户)。目前,由四川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反映该小区改管排放污水、粪便问题后,我局多次组织人员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三贤祠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小区业委会到现场进行处理,商议解决办法,积极推进解决该小区改管排污问题。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管理,对发现业主私自进行改管的行为及时发现、并进行劝阻,做好台账登记,并向相关执法部门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严格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职责。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摸排,该小区涉及改管住宅、商铺业主共涉及53户。其中商家4户、住宅49户(5户改管后排化粪池、44户改管后排入排水沟、2户改厨后与空调管混排、2户改厨后与散水管混排)。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光平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责 任 人: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照明科负责人黄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物管科负责人孙鹏

10月29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行政执法局、三贤祠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一是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将排污管改管直排进入排水沟的业主开展思想教育和自行整改动员工作,引导业主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改管排入化粪池。10月30日,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联合发放整改公告,要求业主于11月底前完成自行整改,对拒不配合的业主,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或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起诉。二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住宅(含车库改住宅)、商铺业主私自改管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台账,移交执法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同时积极配合小区自行整改业主,提供小区给排水图纸和做好改管指导。10月2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对商家进行了督促,对尚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10户餐饮店现场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告知书》,告知其办理流程并及时申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超期未办理的依法进行处置。10月30日,物业企业已将小区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三是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小区业主私自改管将污水、粪便直排进入市政管网行为进行查处。

2023年10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到被投诉小区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表示接受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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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岳阳镇船型村

童梦乐园游乐场建设在基本农田上,认为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童梦乐园游乐场建设在基本农田上,认为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千胜组织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会后工作专班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童梦乐园游乐场”实际为柠都童梦田园,柠都童梦田园2022年10月建成,位于安岳县岳阳镇船形村1组,属四川省擎云润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注册成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法定代表人梁某某。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岳阳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动态巡查机制,常态化农村监管工作。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村社干部,多次到船形村柠都童梦乐园开展动态巡查,管控项目业主平均每月巡查次数约2次,自2022年10月至今共计巡查26次。

(三)现场调查情况

该项目租用地73.5亩,其中村庄建设用地7.71亩、林地13.08亩、园地6.66亩、耕地31.64亩、河流水面0.24亩、草地2.13亩、其他农用地12.05亩。在“三区三线”划定前无永久基本农田,“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后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25.74亩。经核实,柠都童梦田园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用途均为种粮食作物,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游乐场等设施,该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千胜

责任单位: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岳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明清、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伍中奎、安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李伶、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谭小林。

行政处罚情况:无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单位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用地用途监管,加大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行为的查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多途径宣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2023年10月29日,专案工作组对周边4位村民进行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2

SD20LD1028ZY22

雁江区

麻柳街中车集团

中车集团噪音非常大,十分扰民,影响小区居民休息。

该投诉件与第一批SD20LD1017ZY31号投诉案件,内容类同,属于重复投诉类,故合并办理,具体详见第一批第SD20LD1017ZY31号办理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61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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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星安路街口

该处下水道卫生很差、很臭,影响生活环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处下水道卫生很差、很臭,影响生活环境”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县人大常委主任安亮组织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题研究,会后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该处下水道口位于兴安路与解放街交界处街面,临近土地堂菜市场,附近包括六个经营性商户门面,分别为安岳鸿翔宾馆、成平平价猪肉铺、黄辉大排档、千里香馄饨大王、老北京烤鸭、林家麦郎。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通过结合社区日常巡逻巡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劝阻乱扔乱倒的不文明现象,树立全民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氛围;二是主动入户,向经营商户宣传环保理念,并鼓励商家自发完成门前三包,着力改善门面附近公共环境;三是加强与环卫部门沟通,确保街口环境清扫到位。

(三)现场调查情况

10月29日14时,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发现兴安路街口有两处下水道雨箅子存在脏污情况,脏污主要为临近六户商户中的成平平价猪肉铺、黄辉大排档、千里香馄饨大王、老北京烤鸭倾倒厨余废水,水中油脂凝结后所致。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县人大委常委主任安亮

责任单位: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谭小林、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友德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县环卫部门于2023年10月29日15时10分,完成对脏污雨箅子的清洗工作,恢复良好市容市貌;二是同日下午16时前,属地社区完成对陈平平价猪肉铺、黄辉大排档、千里香馄饨大王、老北京烤鸭四家商户经营者走访告知,要求其加强对厨余废水的管控工作,通过转变经营户理念,改善周边环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社区日常巡查工作,持续开展环保宣传,提升居民业主环保意识,营造自觉爱护环境的绿色环保氛围;四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加强对相关商户的监管,一旦发现污水倾倒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从源头上切断环境污染因素。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到该小区回访周边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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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普州大道33号枫蓝半岛

小区门卫室的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小区内有2处违章搭建的雨棚和杂物间,还有2处违章搭建停车位;小区进门右边的化粪池没有清理。

该投诉件中“小区门卫室的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和“小区进门右手的化粪池没有清理”问题,与第十批第SD20LD1026ZY11号投诉案件涉及内容类同,属于重复投诉类,故合并办理,具体详见第十批第SD20LD1026ZY11号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855

关于“小区内有2处违章搭建的雨棚和杂物间,还有2处违章搭建停车位”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小区4名居民违章搭建1处杂物间、3处雨棚,用作堆放杂物和遮阳挡雨,并无违章搭建停车位。经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4处违章建筑属于存量违建。

群众反映“违章搭建的雨棚和杂物间”情况属实;群众反映“违章搭建停车位”情况不属实。

工作专班要求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小区4户居自行拆除4处违章建筑。

2023年10月28日、30日,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已分别与该4名居民取得联系,该4名居民均表示拒绝自行拆除。安岳县即将该处违建纳入县域存量违建清拆化解清单依法处置。

2023年10月31日,工作专班到该小区回访周边群众6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5

SD20LD1028ZY25

安岳县

所有工地

省环保督察组入住资阳,部门要求安岳县所有工地停工,造成市民没有生活来源。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省环保督察组入驻资阳,部门要求安岳县所有工地停工,造成市民没有生活来源”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林进行了专题研究,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153个在建项目,其中城区内共有46个在建项目,所涉及部门有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交通运输局、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安岳县水务局、安岳县房屋管理局、安岳县教育体育局、安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局。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域内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实行“红黑榜”考核,常态化检查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023年截至目前对全县153个在建项目开展了100余次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21份、停工整改通知5份,限期整改占比13.7%,停工整改占比0.03%,目前所有在建项目均处于正常施工状态。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向涉及有在建项目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资阳期间均未要求县域内任何一个工地停工。工作专班赴现场随机抽查了安岳县城南教育园区项目承建单位四川中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岳县人民医院城南新区医院(二期)项目承建单位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对其项目施工人员进行了询问,均表示没有任何相关部门要求项目停工。工作专班在资阳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中随机调取了安岳县革命老区红色文化拓展交流中心项目、中央时代星城(三期)项目、南岳府项目工人实名制系统考勤记录,发现其项目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资阳期间均处于正常施工状态,未发现有停工项目。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林

责任单位: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交通运输局、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安岳县水务局、安岳县房屋管理局、安岳县教育体育局、安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局

责 任 人: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波、安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安从敏、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石国安、安岳县水务局局长杨久红、安岳县房屋管理局局长李璟旭、安岳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刘毅、安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局长蒋晓莉、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沁、安岳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罗兴伟、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局局长周勤胜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安岳县将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常态化开展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和帮扶指导,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在建项目平稳有序推进。

二、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到建筑工地回访群众5名,受访者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经调查核实、综合研判,截止目前,未发现相关部门或个人违规违纪、不履职尽责的行为,不存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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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万达金街

烫脸猫鲜活烧烤店油烟排放问题已解决,违章搭建管道没有处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万达金街烫脸猫鲜活烧烤店油烟排放问题已解决,违章搭建管道没有处理”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问题点位为万达金街烫脸猫鲜活烧烤店,位于资阳高新区娇子大道二环路口万达金街3(F)1—1,该店于2023年10月7日试营业,10月20日正式营业。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15日,烫脸猫鲜活烧烤店试营业期间,有市民反映该店油烟污染问题,狮子山街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狮子山执法大队、娇子社区、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与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经了解,该店在试营业期间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与2楼烧烤店共用商业楼共用主烟道,但因该共用主烟道存在缺陷,导致两家烧烤店排烟不畅形成烟气倒灌,因此,2楼烧烤店将烫脸猫鲜活烧烤店接入主管道的油烟管道直接拔出,导致烫脸猫鲜活烧烤店烟气未经楼栋主烟道直排外部。10月26日,在接到市民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万达金街烫脸猫鲜活烧烤店未经过规划许可临街违章搭建厨房,油烟直排、味道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问题后,狮子山街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狮子山执法大队人员督促烫脸猫鲜活烧烤店负责人与物业管理方、专业安装油烟管道技术人员商讨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10月26日,烫脸猫鲜活烧烤店已重新安装两根独立烟道从2楼接入商业楼另一共用烟道,烟道排烟不畅通问题整改完成。10月27日,商家已自行拆除侧面违规搭建的墙体。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上午,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10月26日,烫脸猫鲜活烧烤店已重新安装两根独立烟道从2楼接入商业楼另一共用烟道,烟道排烟不畅通问题整改完成。10月27日,商家已自行拆除侧面违规搭建的墙体。根据《资阳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三条“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规定,油烟管道是附属设施,不属于违章搭建。调查结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万达金街烫脸猫鲜活烧烤店油烟排放问题已解决,违章搭建管道没有处理”问题

责任领导: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唐勋

责任单位: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资阳市雁江区狮子山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华忠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经现场调查,不存在违法行为,故未开展行政处罚。

(二)整改情况

工作专班于2023年10月29日上午到现场进行处理。经了解,万达金街烫脸猫鲜活烧烤店属于万达金街商业体,当初修建时油烟排放管道存在缺陷,容易引起倒灌。成都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为解决商家油烟排放不畅通问题,同意万达金街烫脸猫鲜活烧烤店重新安装两根独立烟道直接接入主烟道。鉴于万达金街商业体属于成都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自主管理区域,故由成都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统一规划实施管理。根据《资阳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三条“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规定,油烟管道是附属设施,不属于违章搭建,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不需要整改。

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违章搭建清理,保障人居环境优美、安全。

2023年10月30日上午,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对象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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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

岳阳镇九韶社区九社安置房

24日反映小区外充电桩工作噪音问题,部门一直没有到现场核实处理。

该件与第十一批SD20LD1027ZY05号投诉内容相同,前期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具体详见第十一批SD20LD1027ZY05号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ziyang.gov.cn/details.aspx?id=20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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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

南湖国际小区

青木烤肉店营业时烤肉木炭味从下水道排放,味道很臭。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南湖国际小区青木烤肉店营业时烤肉木炭味从下水道排放,味道很臭”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县委副书记潘超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青木烤肉”注册名称为“乐至县青术烤肉店”,经营场所乐至县南塔街道帅乡大道808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营业面积约1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2MA6BG3KU6B,注册日期2021年9月30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5120220058089,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经营者田某某。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26日,针对群众反映的“南湖国际小区多处下水道口向外排放油烟,味道很浓”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赓即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对油烟排放不规范的青木烤肉店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更换或者维修油烟净化设备,规范餐饮油烟排放方式。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属实。青木烤肉店证照齐全,使用无烟烧烤车(一体机)进行烤肉加工,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向外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潘超

责任单位: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塔街道办

责任人: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云志、南塔街道办主任宋权峰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烤肉店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催告书》,责令其10日内完善油烟净化设施,规范餐饮油烟排放方式,避免油烟扰民行为。2023年10月31日,工作专班到该烤肉店核查,该烤肉店业主正与南湖国际小区物管方协商油烟管道设置方案,待方案确定后立即组织实施。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同时加强宣传解释,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工作专班到南湖国际小区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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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

江辰府小区外河堤边

该处每天下午有老年人用音响唱歌、跳舞,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向市长信箱、12345反映一年多时间,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处每天下午有老年人用音响唱歌、跳舞,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向市长信箱、12345反映一年多时间,未得到解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林远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在被投诉区域(江宸府外九曲河沿线)开展文娱活动的中老年人,大部分人员年龄在60岁以上,长期在被投诉区域开展唱歌、跳舞等文娱活动,经常开展活动的大约有10-20人。

(二)近年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加强被投诉区域的秩序整治,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多次会同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常态化对市民进行“限区域、时段、音量”进行“三限”宣传,并坚持做好常态巡查劝导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实地走访该区域附近市民,该区域存在老年人用音响唱歌、跳舞且产生较大声音的情况。

 

关于“该处每天下午有老年人用音响唱歌、跳舞,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向市长信箱、12345反映一年多时间,未得到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唐显国

责任单位: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资阳市城管支队资溪大队大队长向恒东

2023年10月29日,工作专班会同资溪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商讨工作对策。商议由社区将该群体吸收加入社区合唱团,在指定位置进行活动。

10月29日—30日,执法人员联合资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强化对该区域专项巡查,劝导唱歌群体控制音量或到其他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区域进行活动,未发现有唱歌群体在该处进行娱乐活动。

10月30日,执法人员在该处张贴三块温馨提示牌,提醒在该处活动的群体注意音量和时间,不得干扰周边群众生活秩序和正常休息。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处的日常巡查,鼓励引导该群体加入社区合唱团。

2023年10月30日,专案工作组到回访群众代表及社区干部8名,受访者对我局的处置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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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

帅乡大道726号格林庄园

帅乡大道740号新疆和田阿不都烧烤店,油烟未经烟道直排小区内,味道特别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向城管、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过,问题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帅乡大道740号新疆和田阿不都烧烤店,油烟未经烟道直排小区内,味道特别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向城管、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过,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县委副书记潘超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新疆和田阿布都烧烤店注册名称为“乐至县阿布都烤肉店”,经营场所乐至县南塔街道帅乡大道748号-746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营业面积约50m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2MAC7DTQ35M,注册日期2023年2月9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5120220061793,登记时间2023年3月3日,经营者阿布某某。阿布都烤肉店所在门市,原经营项目为美容,房租到期后转租给维族同胞阿布某某经营餐饮服务项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该门市位于商住综合楼一楼(楼上为格林庄园小区住户),没有配套设置专用烟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禁止新建餐饮服务项目。2023年2月23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业主阿布都就《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应条款进行了重点解释,但业主阿布都于2023年3月8日晚强行营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调查处理,但业主不予配合。2023年10月10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南塔街道办事处和南郊社区、格林庄园小区物管和小区业主代表到阿布都烤肉店门口张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阻。2023年10月18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公安局、南塔街道南郊社区、小区物管人员和小区业主代表再次到阿布都烤肉店留置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阿布都烤肉店使用一体化油烟处理设备,产生的油烟经该设备处理后向外排放,现场未发现明显油烟油污,但油烟异味较大,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潘超

责任单位: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云志、南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宋权峰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27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业主阿布都留置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催告诉书》,责令其10日内停止违法行为。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阿布都烤肉店的整改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下一步处置。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工作专班到帅乡大道阿布都烤肉店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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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

枫林小区28栋1单元外

郑家菜馆油烟乱排放,烟雾很大,下水道污水乱排放,味道很臭,营业噪音非常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枫林小区28栋1单元外郑家菜馆油烟乱排放,烟雾很大,下水道污水乱排放,味道很臭,营业噪音非常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问题(与本轮第SD20LD1028ZY32号信访投诉案件一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县政府副县长舒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郑家菜馆”招牌为“郑氏家常菜馆”,注册名称为“乐至县郑氏家常菜馆”,经营场所为乐至县南塔街道农经路二段33号附5号,经营范围正餐服务,营业面积约80m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2MA65UT1R2J,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5120220007780,注册时间2019年8月22日,经营者为李某某。2023年4月该门市经营者变更为郑某(沿用原有招牌及排烟管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2MACEJEH52Q,注册日期2023年4月12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该餐饮店曾因油烟扰民问题被群众举报投诉。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业主更换了油烟净化设施,该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0月29日中午,工作专班到该餐饮店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油烟异味,也没有污水乱排行为,但该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声音较大,再加之个别食客酒后大声喧哗,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舒勇

责任单位: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云志、南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宋权峰

处理和整改情况:

工作专班对该餐饮店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宣传了城市管理、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其增加隔音设施,关闭隔音门窗,发现大声喧哗的食客要立即进行劝导、制止,劝导、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餐饮店业主承诺10日内加装隔音棉,减轻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声音;今后将引导客人文明就餐,自觉爱护周边环境卫生。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落实专人负责,加大该餐饮店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其噪音扰民行为反复反弹,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45、(028)23333848,广泛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投诉。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到农经路二段郑氏家常菜馆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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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

枫林小区28栋1单元外

郑家菜馆油烟乱排放,烟雾很大,下水道污水乱排放,味道很臭,营业噪音非常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枫林小区28栋1单元外郑家菜馆油烟乱排放,烟雾很大,下水道污水乱排放,味道很臭,营业噪音非常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问题(与本轮第SD20LD1028ZY32号信访投诉案件一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9日,县政府副县长舒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郑家菜馆”招牌为“郑氏家常菜馆”,注册名称为“乐至县郑氏家常菜馆”,经营场所为乐至县南塔街道农经路二段33号附5号,经营范围正餐服务,营业面积约80m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2MA65UT1R2J,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5120220007780,注册时间2019年8月22日,经营者为李某某。2023年4月该门市经营者变更为郑某(沿用原有招牌及排烟管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2022MACEJEH52Q,注册日期2023年4月12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该餐饮店曾因油烟扰民问题被群众举报投诉。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业主更换了油烟净化设施,该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0月29日中午,工作专班到该餐饮店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油烟异味,也没有污水乱排行为,但该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声音较大,再加之个别食客酒后大声喧哗,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舒勇

责任单位: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云志、南塔街道办事处主任宋权峰

处理和整改情况:

工作专班对该餐饮店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宣传了城市管理、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其增加隔音设施,关闭隔音门窗,发现大声喧哗的食客要立即进行劝导、制止,劝导、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餐饮店业主承诺10日内加装隔音棉,减轻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声音;今后将引导客人文明就餐,自觉爱护周边环境卫生。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落实专人负责,加大该餐饮店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其噪音扰民行为反复反弹,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45、(028)23333848,广泛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投诉。

回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工作专班到农经路二段郑氏家常菜馆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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