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3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3年12月27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水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明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制定了《资阳市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资阳市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包括34项整改任务、132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资阳市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资阳市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中共资阳市委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资阳市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资阳市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绿色发展意识不强
1.砖瓦行业是资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行业,75家砖瓦企业中,规模小于6000万块标砖/年的有51家,全市砖瓦行业整体呈现出企业分布散、能耗高、污染排放大、产业层次和科技化水平低的特点。2018年,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通知,要求摸清烧结砖瓦行业产能底数,禁止新增产能,明确提出,未列入此次统计的产能不能作为改扩建项目的产能;2020年,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出台意见,要求成都平原经济区烧结砖瓦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5:1。资阳市经信部门对砖瓦行业产能底数掌握不清,政策执行不严不实,违规进行产能置换。督察组先后五次调度,该局上报的产能数据一改再改,2023年较2020年产能变化情况由第1次的增加2.38亿匹变为第5次的下降5.3亿匹。此外,督察发现,该局在2020年统计19家砖瓦企业产能时,较2018年凭空增加6.3亿匹,增幅达115%,并将虚增产能用于产能置换。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分号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督导单位: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推动砖瓦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梳理2018年、2020年、2023年砖瓦企业数量和产能变化情况,摸清全市砖瓦企业存续状态和产能底数,更新砖瓦企业清单,依法依规锁定产能数据。
二是2024年2月底前,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77号)要求,以2018年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产能数据为基准,认真核查新增产能的产能置换手续。
三是2024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资阳市砖瓦企业产能置换指导意见》《资阳市砖瓦行业转型升级方案》。
四是2024年8月底前,督促县(区)完成对未进行产能置换或产能置换存在问题的违规产能进行整改,补齐产能置换手续,确保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合法合规且属于2018年经济和信息化厅统计在册产能或其置换产能。
2.安岳县友谊机砖厂等3家企业2018年统计产能共4800万匹,但2020年却按12000万匹产能进行1.5:1减量置换,用于石羊镇启元机砖厂改扩建,“减量”置换后实际产能反而增至8000万匹,增幅达67%。安岳县镇子联合机砖厂、协和镇新辛机砖厂也存在类似问题。
责任单位:安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进行产能置换。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以2018年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产能数据为基准,核查安岳县石羊镇启元机砖厂、安岳县石羊镇友谊砖厂、安岳县协和镇新辛机砖厂、安岳县镇子联合机砖厂、安岳县新生建材有限公司5家企业产能数据,锁定虚增产能。
二是2024年1月底前,以2018年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产能数据为基准,举一反三摸清安岳县转型升级后砖瓦企业存续状态和产能底数,并锁定存续砖瓦企业产能数据。
三是2024年5月底前,督促安岳县石羊镇启元机砖厂通过合法合规产能置换,补齐虚增产能部分,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是2024年8月底前,督促安岳县转型升级后的砖瓦企业(包括安岳县镇子联合机砖厂、安岳县协和镇新辛机砖厂)完成对未进行产能置换或产能置换存在问题的违规产能进行整改,补齐产能置换手续,确保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合法合规且属于2018年经济和信息化厅统计在册产能或其置换产能。
3.雁江区大堰园艺机砖厂、莲台页岩砖厂未纳入2018年产能统计,其产能禁止用于置换,但雁江区却将其用于新建项目,且仅实施等量置换未予减量。
责任单位:雁江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进行产能置换。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完成雁江区现有砖瓦企业产能核定,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申报,严格执行产能置换项目。
二是立即停止金利农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机砖项目建设,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合法产能整合,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
(二)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4.按照全省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资阳市将34座矿山纳入整治范围。资阳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不担当不作为,排查搞形式,整治走过场,问题避重就轻,工作敷衍了事,其中安岳县7个问题均仅为“未签订生态修复基金协议”,乐至县7个问题也仅为“未足额缴存修复基金”“未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未更新二合一方案”等。资阳市在问题整治中不实事求是,对矿山企业存在的生态破坏问题熟视无睹。督察组抽查7座矿山,发现均未按复垦方案要求开展生态修复,但资阳市上报其中6座已完成整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问题整改,加快全市矿企绿色转型。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在进一步复核督察组抽查的7家矿山企业生态修复问题基础上,全面排查全市34家矿山企业,认真核实矿山企业在采矿权、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二是2024年4月底前,与矿山企业签订生态修复基金协议,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二合一”方案,建立生态修复基金管理“三方”账户,落实资金保障。如果矿山企业按期履行生态修复,其缴纳的生态修复基金按相关规定退还。
三是2024年3月底前,根据前期建立的问题台账,督促问题矿山企业制定“一矿一策”整改方案;2024年6月底前,按照自然资源厅要求,督促问题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问题的整改;2024年12月底前,推进问题矿山企业完成“一矿一策”整改方案中其他问题整改,系统解决矿产资源管理问题。
四是2024年3月底前,依法明确富良建材厂采矿权延续事宜。督促矿业权人制定“一面墙”《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纳修复基金,同步完成生态修复和问题整改。
五是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典型案例指出的安岳县明正页岩砖厂、李家镇天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横庙机砖厂等3家矿山企业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解决3家砖瓦企业用地问题。
5.部分工业园区没有把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没有自觉把经济活动限制在自然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安岳县姚市河白沙国考断面在2022年1月—2023年8月中有12个月水质未达考核要求,安岳县经开区在纳污水体已无环境容量的情况下,未落实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自降标准执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
责任单位:安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实施安岳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严守环境容量上限。
整改措施:
一是结合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现状和经开区产业情况,加快安岳县经开区规划环评工作,科学确定安岳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2024年6月底前通过审查,获得审查意见。
二是根据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实施安岳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理提升工作,确保2024年9月底前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三是严格执行经开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把招引企业等经济活动限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节能降耗推动不力
6.2020年资阳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仅有30.7%,未完成“十三五”37.81%的既定目标,2022年甚至下降至25.6%,是全省4个占比低于30%城市之一,距完成“十四五”40%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国网资阳供电公司,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资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的“十四五”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3月底前,印发资阳市能源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发展能源低碳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大非化石能源供给,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二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按照国省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引导项目开展行业对标,源头把控全市新上项目能效水平。
三是加快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用能模式,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统筹工商业用气;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楼宇、产业园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持续推进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认真贯彻“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充换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四是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完善电网主网架结构,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动川投资阳电气项目2024年建成投产,加快资阳市雁江区220千伏天星变电站电网侧储能项目、四川安岳100兆瓦/200兆瓦时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电力系统综合供电能力。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明确,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资阳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职不力,未严格开展节能审查。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集气总站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就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截至督察进驻也未完成节能整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雁江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按要求开展节能审查。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修订并印发《资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推进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二是压紧压实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节能审查职责,2024年3月底前完成2016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摸排和整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违规上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是立即责令雁江区东峰集气总站项目停止生产,并编制节能整改方案,2024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是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日常监管,强化项目节能审查管理,落实项目节能审查月调度机制,实时掌握全市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规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明确,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资阳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履职不力,未严格开展节能审查。安岳县明正页岩砖厂、李家镇天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横庙机砖厂等3家企业改扩建项目未经节能审查已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范开展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
整改措施:
一是2023年9月16日、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5日安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分别对李家镇天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岳县振新建材有限公司(原横庙机砖厂)、安岳县明正页岩砖厂下达责令停工整改的通知,责令3户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进行整改。
二是2024年1月底前,完成县(区)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月调度机制建设,督促县(区)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三是2024年3月底前,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制发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规范流程。
四是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安岳县明正页岩砖厂、李家镇天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横庙机砖厂3家企业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问题整改。对不能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9.《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资阳市经信局履职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早在2017年就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现有生产烧结墙体材料企业应达到单位产品能耗限值要求,但资阳市经信局直至2023年才安排部署,印发的工作通知还在引用早已于2020年失效的能耗国家标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突出。2021年以来,资阳市经信部门对21家砖瓦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其中有15家不能提供产能和能耗数据,无法核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余下6家中仅1家满足能耗限值要求。经信部门既未跟踪督促问题整改,也未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截至2023年10月,资阳市仍未掌握全市砖瓦企业能耗达标情况。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现有砖瓦企业达到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3级要求,新(改、扩)建砖瓦企业达到2级要求。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按照《烧结墙体材料和泡沫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6—2019)要求,制定2024年度节能监察方案,对全市砖瓦企业开展全覆盖节能监察。
二是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砖瓦企业及新(改、扩)建砖瓦企业节能监察,掌握在产砖瓦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
三是2024年11月底前,对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砖瓦企业以及因节能管理和措施不到位等原因不能提供核查所需原始凭证、记录和台账等资料导致无法准确核算单位产品能耗和对标的砖瓦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
四是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砖瓦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单位产品能耗仍未达标的企业,依法关停退出。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明显
(一)水资源管理失责失管
10.资阳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省均值的24.1%,属严重缺水城市,在水资源禀赋严重先天不足的情况下,资阳市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但没有主动作为,甚至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中大打折扣。全市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1.1立方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7.9%。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4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与2020年相比)达到11.4%,完成省下降幅目标。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向取(用)水户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对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的取(用)水户配置非常规水源,减少新鲜水用量。
二是2024年4月底前,印发创建节水型企业的通知,按照《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动节水型企业创建,鼓励企业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
三是2024年6月底前,确定下达2024年各县(区)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目标任务并组织有序推进,同时配套建设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相关内容,具体包含量水堰、量水标尺、仪表量水等。
四是2024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雁江区鲤鱼水库2023—2025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推动全市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20。
五是2024年8月底前,完成安岳、乐至经开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024年11月底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完成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监督检查,整改发现的问题。
六是持续推进城镇节水降损,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县(区)再生水利用全覆盖。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
七是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非法取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取水或不按规定取水行为。
11.国家要求2020年底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市水务、住建部门工作推动不力。 直至2022年资阳市再生水利用率仅为16%,应于2023年11月竣工的乐至县玉龙湖片区再生水利用工程,截至2023年9月才完成立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高再生水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全市再生水循环利用能力和水平,确保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的国家目标。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6月底前,完成乐至县玉龙湖片区再生水利用工程,新建再生水管网1.2公里。
二是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川投集团资阳燃气电站新建工程厂外补给水工程建设,新增安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3万吨/日。
三是持续加强再生水利用,各县(区)在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城市杂用、景观环境等方面积极推广使用再生水,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提升至25%。
12.国家要求2020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1%。市水务、经信部门工作推动不力。全市2020年至2022年有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分别为18.1%、17.4%、15.2%,远低于国家要求,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1%。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3月底前,纠正前期统计对象大范围缺失的问题,全面摸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2023年重复用水量和新鲜水用量。
二是2024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摸底数据核实工作。
三是2024年9月底前,组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形势分析,出台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提升方案,2024年12月底规模以上工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1%。
13.资阳市设置最严格水资源考核指标权重不科学,没有坚持问题导向,没有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乐至县未完成2021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束性指标、安岳县和乐至县未完成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约束性指标,但考核结果仍为优秀。此外,全市50亩以上的226户水产养殖户仅1户办理取水许可,违规取水现象突出。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科学设置最严格水资源考核指标,依法规范50亩以上水产养殖户取水行为。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4月底前,出台《2023年度资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考核权重,在省级考核两项指标分值上提高1倍,逗硬考核。
二是2024年4月底前,完成50亩以上水产养殖户取水情况全面调查;2024年5月底前,对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立台账纳入监管;2024年7月底前,对法律规定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是2024年8月底前,对养殖户取水许可及取水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2024年9月底前,结合相关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长期坚持。
14.安岳县2020年制定的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未结合地方实际,针对性不强,供水管网漏损率等重点指标还擅自降低标准和要求;工作推进不到位,节水型灌区等重点工程建设滞后,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底数不清,工作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安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及时更正指标,完成节水型灌区、节水企业建设,全面摸清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底数。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已完成《安岳县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指标更正工作,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上调至91%,将“供水管网漏损率”调至10%。
二是2024年1月,已完成安岳县书房坝水库灌区节水型灌区创建。
三是2024年1月,已完成《安岳县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差距目标任务梳理;通过加强灌区渠道巡查管护、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实施渠道维修维护等措施,2024年12月底前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1以上。
四是2024年1月,安岳县已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复用水情况调查摸底,并建立企业重复用水台账。
五是2024年5月底前,制定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2公里老旧管网改造,确保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年度目标控制在9%以内。常态化开展供水管网巡查,及时发现、修复漏损部位。
六是常态化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形成节水意识,落实节水措施,持续开展节水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机制,按季度通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情况。
(二)生活污水处理短板仍然突出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督察发现,资阳市住建部门工作推进不力,督导不到位,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短板依然突出,污水直排、雨污混流、管网破损问题较为普遍。截至2023年10月,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55%,距离省上下达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差距。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确保达到62%的省下目标。
整改措施:
一是在前期已开展排查的基础上,实施中心城区九曲河截污干管修复及市政排水管网混接点改造工程,2024年6月底前完成截污干管修复40处、混接点改造15处,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截污干管修复80处、混接点改造30处。
二是2024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新改建排水管网21公里。其中,临空经济区8公里,高新区2公里,安岳县6公里,乐至县5公里。
16.雁江区江南半岛小区外排洪暗涵生活污水溢流问题从2020年起连续三年被纳入省级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反复整改,始终治标不治本;苌弘广场排洪渠雨季时大量生活污水直排九曲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雁江区委、区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污水直排入河。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洪暗涵工程改造,增设防洪闸门,确保暗涵污水不下河。
二是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城南片区2公里雨污管网改造。
三是落实专门人员,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处置突发情况。
17.乐至县城河沿线管网破损、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雨污混流问题突出,加之天池周边污水检查井长期渗漏,水质已为劣V类。但乐至县未从控源截污上发力,仅通过清淤、清理河道等措施表面应付,导致城河、天池水质黑臭问题久治不愈。
责任单位:乐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城河、天池公园水质。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已完成天池公园内源治理,新改建污水管网7公里。
二是推进老城区城河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12月底前,新改建排水管网8公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三是常态化加大对城河和天池公园的日常管护,加大城区市政管网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8.截至督察进驻时,安岳县5个城区新改建排水管网项目未按期完成,涉及管网31.8公里,7个设计规模500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支管网不足1公里,20个乡级聚居点未配套支管网,李家镇、元坝镇、天林镇污水处理厂雨季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0—3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
责任单位:安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已完成普州大道北段732米防洪管网和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2975米排水管网项目建设。结合安岳县城市发展规划实际,已完成剩余28170米排水管网建设方案论证优化,明确需建设部分缩减为8555.19米。
二是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新区截污干管工程2800米。
三是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城南片区一期支路网(AB1-11-AB-14号道路)600米、城南片区一期支路网(AB-1-10号道路、AB-1-15-AB-20号道路)5155.19米。
四是2024年3月底前,完成长河源镇、兴隆镇、姚市镇、林凤镇、毛家镇、永清镇、护龙镇、李家镇、元坝镇、天林镇10个建制镇场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支管网建设情况摸底;2024年7月底前,完成上述10个建制镇场镇配套污水支管网查缺补漏规划、设计工作,形成相应工作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上述10个建制镇场镇配套污水支管网查缺补漏项目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是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0个未配套支管网的建制乡和被撤并乡镇驻地配套污水支管网建设。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
19.资阳市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分别占全市总量的37.8%、22.5%、51.3%、67.5%,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化肥减量化工作推进不力,科学施肥推进滞后。2021年全市化肥使用量为59963吨,较2020年上升21.2%,未实现化肥减量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6月底前,分县(区)建立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化肥经销门店台账,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
二是2024年8月底前,更新30亩以上种植大户台账,指导签订《科学施肥暨氮肥定额使用承诺书》,培养种植大户科学施肥习惯。
三是2024年12月底前,出台《资阳市化肥监测调查点规范运行办法》,督促指导县(区)建立774个化肥监测调查点,动态监测化肥使用情况。
四是2024年12月底前,优化市级化肥科学使用工作技术专家队伍结构,开展“科学施肥进万家”培训活动,市级示范培训6场次,带动县(区)培训指导5000人次,入户宣传达到10000户。
20.安岳县2022年柠檬种植面积40余万亩,水肥一体化施肥面积仅5万亩。部分柠檬种植合作社、种植户仍然采用撒施、干施等低效施肥方式,全县2022年化肥、农药亩均使用量分别为30.8千克、0.67千克,同比几乎无变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超量施肥用药现象未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安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县化肥和化学农药施用总量较2023年减量。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开展柠檬面源污染防控技术县级集中培训1次;2024年开展线上柠檬标准化种植技术培训不少于5期,线下培训20场次以上,实现标准化技术培训覆盖率85%以上。
二是2024年1月底前,建立柠檬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监督举报制度。
三是2024年1月底前,印发《安岳柠檬种植技术导视图》和《安岳柠檬周年管理历》各1万份;2024年3月印发柠檬用药《公告》和《安岳县柠檬标准化生产病、虫防治推荐用药表》3.2万份,宣传柠檬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技术。
四是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30亩以上柠檬规模种植新型经营主体台账摸排,建立投入品记录台账,并在柠檬生长关键季节(3月—9月)每月开展一次投入品记录台账检查,指导柠檬种植户科学施肥施药。
五是2024年6月底前,全县建成出口注册基地和产销直供基地4万亩以上,推广柠檬农药化肥减量技术。
六是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龙台镇、姚市镇、永清镇、石羊镇、镇子镇、周礼镇等14个乡镇柠檬种植化肥农药“双减”工程,安装水肥一体化管网4500亩,太阳能振频式杀虫灯290盏,悬挂黄板或蓝板29万张,悬挂诱蝇球或实蝇板14万张;推广果园生草栽培技术和地膜覆盖技术,减少除草剂使用;在永顺河和通贤河实施“纵改横”3.3千米,生态湿地3700平方米。
21.《2023年资阳市水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严禁直排入河。资阳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推进缓慢,监管缺位。全市50亩以上水产养殖户226户,135户无尾水处理设施,占比59.8%,其中安岳县、乐至县无尾水处理设施的养殖户占比分别高达70.3%、90.1%。安岳县姚市镇道林寺水产养殖户、长河源镇白果湾鱼塘、镇子镇柜子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尾水直排。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辖区内50亩以上池塘水产养殖场全部落实尾水治理,实现尾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6月底前,完成安岳县姚市镇道林寺水产养殖场和镇子镇柜子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水产尾水治理试点示范建设,长河源镇白果湾鱼塘退塘还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二是推动养殖面积50亩及以上池塘水产养殖场采用“人工湿地”“三池两坝”“养殖池塘底排污”“鱼菜(水生植物)共生”、施用生物制剂等方式开展尾水治理,实现尾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或还田还地资源化利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70户,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135户,新增养殖场全面落实尾水治理措施。
三是落实尾水排放管控责任。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业主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技术指导责任;全面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制度;督促水产养殖场(业主)建立健全尾水治理台账,详实记录尾水治理和排放信息;加强养殖尾水排放口标识管理。
四是加强尾水治理宣传培训。广泛深入宣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理念、生态养殖技术、养殖尾水治理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的宣传,提高养殖主体开展尾水治理的主动性,增强其责任和法治意识;积极开展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尾水治理技术培训,提高水产养殖场(业主)养殖技能。
五是强化监督指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尾水治理项目实施进展、项目质量、是否存在偷排漏排隐患等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专业技术指导,指引水产养殖场(业主)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和尾水治理技术从事生产,做到精准应对、重点防范,最大限度减少养殖尾水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22.畜禽养殖污水偷排现象还时有发生,乐至县帮友畜牧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标5.3倍、4.5倍、4.5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污水偷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5%以上。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3月底前,依法调查处理乐至县帮友畜牧有限公司废水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对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落实常态监管措施,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
二是2024年6月底前,各县(区)对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排查,逐场掌握养殖基本信息、备案情况、粪污处理利用等,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员;2024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三是监督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粪肥利用计划和粪肥利用台账,落实有效消纳土地,配套与养殖规模匹配粪污处理设施,督促定期开展粪肥质量监测。
四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运行和粪肥综合利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各县(区)每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巡查档案记录,对限期整改问题按期复核、闭环管理;对畜禽粪污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震慑效应。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
(一)整改统筹不力
23.资阳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张老引水”工程计划2020年底前主体工程完工、2021年正式投入使用。资阳市协调不力,工作推进滞后,自降整改标准,在工程尚未完工时,就以“计划在2022年投入使用”为由,上报完成整改。该工程截至2023年9月尚未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推动张老引水工程顺利通水。
整改措施:加强与成都市协调力度,进一步健全与成都市协调对接机制,及时解决工程有关问题。协调加大对参建单位的督促力度,加快完成通水试验,设备调试和通水联调等工作,确保2024年6月底前通水。
(二)问题整改反弹
24.2020年、2021年省级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均指出,安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坝渗漏、雨污分流不彻底、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安岳县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实施工程治理,建立健全巡查检查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新出现的问题,并于2022年11月上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安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于2023年7月损毁,导致大量渗滤液在大坝前积存。安岳县对此畏难情绪明显,应对措施治标不治本,仅临时挖建3个土坑、简易铺设土工膜用作应急暂存池,未修复雨污分流设施。安岳县住建局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应急暂存池防渗膜破损、渗滤液抽排软管接头松动、大量渗滤液长期渗出直排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并落实到位,完成存量渗滤液处理和垃圾填埋场封场。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完成挡墙治漏,并加强日常巡查;对损坏的雨污分流设施进行修补并新建雨水排水沟约500米;新增加一个约3000立方米的渗滤液收集池;将原暂存池的底部防渗膜更换;更换渗滤液抽排管为PE管;增加一台日处理150立方米渗滤液处置设备;将大坝内侧存量渗滤液处理完毕。
二是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存量渗滤液处理。
三是2024年9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可研、立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2025年1月底前,开工建设;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封场作业。
四是建立由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安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的联合监督巡查组,加强运行管理和日常督促检查。
(三)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力
25.近年来,资阳市群众对生态环境领域问题信访投诉举报量日益增加,但资阳市有关县(区)回应群众环境关切不及时,工作力度有差距。本次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13件,较上轮督察激增11.9倍,其中噪声、油烟、垃圾等群众身边问题占比达55.2%,回访不满意率达42.9%。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信访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着力解决环境类信访投诉问题,群众投诉量大幅下降、回访满意率明显提升。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3月底前,完成省督察组交办的413件信访问题回访并建立信访件销号机制,巩固阶段性办理成效。
二是2024年3月底前,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调处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回应群众环境关切,确保“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是2024年4月底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噪声、油烟、垃圾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推进问题整改。
四是2024年5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证,建立备案台账,组织开展小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排查,依法依规整顿无证经营行为。
五是2024年6月底前,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飙车炸街”摸排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打防并举,强化车辆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及时发现、依法处置“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2024年12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滨河路麻柳街直排改管相关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26.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反映征峰胶鞋公司无污染治理设施、臭气扰民。资阳市高新区决心不大、力度不足,未科学统筹化解产城矛盾,在企业新增废气治理设施后,达标扰民问题依然存在。2023年以来,地方12345平台接到征峰胶鞋公司臭气扰民投诉多达48件,此次督察又收到群众举报17件。
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征峰胶鞋公司搬迁。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二是2024年1月底前,完成拟搬迁地块内燃气管线改迁;2024年4月底前,完成拟搬迁地块内房屋搬迁;2024年12月底前,动员企业开展搬迁,确定企业搬迁安置方式,评估搬迁安置所需资金总额。
三是确定搬迁安置计划后,2025年12月底前确保企业顺利搬迁落地新厂址,同时做好企业人员后续安置工作。
四、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部分大气重点攻坚任务推进力度有差距
27.2022年,资阳市未完成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目标任务;2023年1—9月,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平均浓度同比三年均值分别上升7.8%、5.5%、5.1%,优良天数率同比三年均值下降6.3个百分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艰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在继续保持空气质量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2024年省下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一是2023年12月已印发《资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2023年)和资阳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分方案(2023年)》,严格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是2024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各县(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三是2024年9月底前,修订并印发实施《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四是2024年12月底前,对涉VOCs行业和砖瓦行业开展帮扶,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完成问题整改。
五是2024年12月底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监督抽查,对超标车辆严格处罚。
六是2024年12月底前,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检测数据造假行为。
28.资阳市经信部门推动重点工作不力,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的19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工作,截至2023年10月仍有4家未完成;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的41家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工作,仍有7家未完成。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督察组指出的4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工作、7家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3月底前,落实《资阳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建设整改工作方案》,加大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调度力度和督促力度,全面完成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工作。
二是2024年6月底前,完成资阳力恒木业有限公司、资阳超凡鞋业有限公司、安岳鑫博鞋材有限公司、安岳县上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工作。
29.雁江区、高新区和临空经济区现有64个施工工地,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督察发现,资阳市县两级住建部门扬尘管控不到位,抽查7个在建工地均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娇子大道西延线、纵四路工地在2023年2—7月期间,4次因扬尘污染被责令改正,但企业屡改屡犯,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原则,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源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形成常态化、标准化、差异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3月底前,出台《资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
二是2023年12月,已完成7个工地反馈问题整改;2024年3月前,依法依规处理娇子大道西延线、纵四路建设项目扬尘管控不力问题,已将其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执法部门。
三是严把开工建设关口,自2024年起未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扬尘监控等措施要求的一律禁止开工建设。
四是强化科技赋能,2024年起新建规模以上项目一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级监管平台联网,常态化开展扬尘在线监测远程监督。
五是严格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强化监管执法,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信用扣分、移交处罚等措施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二)违规处置污泥问题频发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省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推进滞后,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监督缺失。资阳市污泥年产生量4万余吨,但现有污泥无害化年处置能力仅1.8万吨,存在较大缺口。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提高全市污泥处置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4月底前,建成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10000吨/年。
二是各县(区)强化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台账管理,严格落实转运联单制度;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是严格污泥处置单位资格核查,强化对污泥转移溯源管理,加强市域范围内无法处置污泥跨区域处置的监管。
31.安岳县规划于2023年实现新增污泥年处理能力1.4万吨,但项目推进不力,直至2023年9月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导致全县4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900余吨污泥长期暂存。
责任单位:安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成投运,显著提升县域内污泥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存量污泥全部转运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二是2024年4月底前,建成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并投入使用,日处置污泥30吨,年处理污泥量10000吨/年,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是在安岳县易腐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成投用前,及时将污泥转运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2.雁江区对工业污泥监管不到位。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的1039吨污泥违规转移至果园种植基地和黄泥余土综合利用场。雁江区多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均未发现上述问题。督察组两次移交相关问题线索,雁江区仍不予重视,避重就轻,刻意回避企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雁江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合法合规处置工业企业污泥。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督促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与中节能(资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和运输合同并加强监管,促进该企业生产产生的污泥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2024年3月底前,依法调查处理该企业违规转移污泥行为,并按照要求规范处置存量污泥。
三是加强对辖区工业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污泥处置工作。
(三)统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不到位
33.资阳市现有3家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均存在超标现象,其中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铅、锰等超标,安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锰、氯化物等超标,乐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氨氮、硫酸盐等超标。资阳市城管、住建部门重视不够,未系统管控地下水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岳县、乐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有效降低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一是全市3家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再填埋原生生活垃圾。
二是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管控,做好雨污分流,落实周边地下水监测井管护及监测措施,规范处置渗滤液。
三是2024年3月底前,高新区启动资阳市垃圾处理厂封场及生态恢复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是2024年12月底前,启动安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是2024年12月底前,启动乐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34.资阳市现有2家垃圾焚烧发电厂,日产生飞灰约29吨。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临近封场,飞灰无法入场填埋,只能临时暂存,现已堆存约1100吨。面对飞灰处置困境,资阳市住建、城管部门提前谋划不足,工作推进迟缓,至今未出台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得到妥善处置。
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问题能力不足整改方案。在协同处置设施建成前,通过委托处置方式合法妥善处置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二是2025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协同处置设施,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是加强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管理,落实属地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出企业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主体责任,督促责任主体按合同约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加强暂存飞灰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