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资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资府事函〔2024〕234号)要求,现将资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设施名称:资阳市革命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街道莲花路二段97号附1号
保护级别:市级
保护管理单位: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管理责任单位:资阳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保护范围:以资阳市革命烈士陵园宗地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占地面积22664.27平方米,陵园东、南、西、北四方面围墙及绿化带各外延1米为保护范围。
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资阳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